刑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本条是关于拐骗儿童罪的处刑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其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这里所规定的“拐骗”,是指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这里所规定的“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人。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多种多样,既可以直接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本人进行,如利用物质好处进行引诱,骗得其好感后将其拐骗;也可以对其家长或者监护人进行,如假装做保姆,骗得家长信任后,寻机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依照本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在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区分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绑架罪的区别。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的目的,往往是出于收养,也可以是出于奴役等目的,如果是以出卖或勒索财物为目的而拐骗未成年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应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绑架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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