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擅自去堕胎的行为是否会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作者:帅和水
问:我与沈某经人介绍认识不到一个月就登记结婚了,现在我已有身孕3个月,但我与沈某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甚至动手打架,现在我们夫妻感情并不好。所以我不想把孩子生下来,但是沈某不同意。请问,我能擅自去医院堕胎吗,这样会导致离婚吗?
答:你好,你可以单方终止妊娠。生育权是指公民依法通过两性自然或人工受精受孕、怀胎、分娩以及无性生殖的方法,繁衍养育后代的权利。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具有专属性和支配性,由于男女性别、生理机能和分工的差异,丈夫的生育权只能通过妻子来实现。现在你想在未经你丈夫沈某同意终止妊娠,虽然可能对你们的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关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权,故你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法官提示:虽然法律上认定你单方擅自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但你丈夫可以以此为理由向你提出离婚,所以这会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在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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