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一边不履行生效判决一边进行高消费怎么办?
作者:邹慧
问:我公司与某商贸公司的合同纠纷经法院二审判决后,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该商贸公司一直以资金困难为由拖延应当给付我公司的欠款65万元不还。但经我公司查证,该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经常用公费出入五星级酒店、高尔夫球场等高档会所进行消费,我公司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答:你公司可以申请法院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最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根据该解释,如确定被执行人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等因素时,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或在必要时法院依职权决定,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就不得以单位财产实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行为了。同时,法院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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