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青岛市市北区法院一审宣判王悦兴、孙超、马春杰“一房两卖”案。判决结果显示,3人构成挪用资金罪,各获刑6到8年。此判决在坐实马春杰“漏罪”的同时,也意味着3人非法销售经适房(非法经营罪)的指控不成立。
今年1月份,京华时报曾报道此案,当时是一审第4次开庭,马春杰被追诉“漏罪”——挪用资金罪。前3次开庭还是在2012年3月和4月,马春杰被控非法经营罪,同案孙超和王悦兴,则均被指控犯挪用资金罪和非法经营罪。
此案源于青岛天怡景园C区楼盘2009年“一房两卖”事件。王悦兴和孙超都是开发商青岛市住宅公司的负责人,马春杰是经销商丽兰坊公司负责人。3人被指非法销售经适房,并将卖房款挪作他用。
在第4次开庭时,马春杰被追诉挪用资金罪。而事实上,马春杰2010年被刑拘时,涉嫌的罪名就是挪用资金罪,但检方2011年起诉时,却以非法经营罪指控。
3月20日法院宣判,这是本案第5次开庭。判决结果显示,3人均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这也意味着非法销售经适房的指控不成立,但马春杰的“漏罪”挪用资金罪则被坐实。
量刑方面,王悦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孙超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马春杰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旁听人士介绍,宣判当天公诉人没有出庭。判决书宣读后,王悦兴和马春杰均当庭表示不服,准备上诉。孙超表示,要仔细看判决书后再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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