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执行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作者:偃师市人民法院 石宗平 王双喜
近年来,农民作为被执行人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比例逐渐加大,农村案件执行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笔者将对涉农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行难的原因进行探讨和分析,并提出几点解决问题的对策 。
一、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一是履行能力差。目前农村经济水平虽然有了较大提高,但相对而言,农民居民的经济能力仍然普遍较低,仅能维持基本生活。这种情形大多存在于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行政执行案件中。二是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有些农民为逃避行政处罚,便外出找工,一走了之。由于这些被执行人去向不明,流动性又很强,务工地点不稳定,回家时间不固定,无法送达裁定书,也很难找到被执行人和可供执行的财产。三是法院行政执行力量和装备不足,影响执行效率。特别是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投入人员多,精力、经费耗费大,有的案件所花费用已超过了执行标的(如盐政非诉执行案件),这也是农村案件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解决对策
1、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一方面要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使广大农民自觉学法、守法、护法。使广大农民群众明白,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拒不履行,抗拒执行,将依法受到法律追究。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也要 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行政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行政行为要做到公平、合理、合法,同一事实、同一违法行为同等对待,以争取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和信赖,促使相对人自觉接受行政管理,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
2、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确保司法公正。法院自身要切实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业务素质较高,且身体素质较好的执行人员,要强化执行人员司法为民意识,正确树立“公正与效率”的执行工作理念,严明执行纪律,正确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执行权力,树立公正执法的形象,努力赢得社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信任。
3、加强执行装备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要依法及时对其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对抗拒、阻碍、干预执行的严重违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以维护法律尊严,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4、讲究执行艺术,注意执行方法。比如,可以采取以点带面的执行方式。可在各乡镇或人口聚集较多的地区,选择一至二件比较典型的案件强制执行,这样,可以起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同时,选择在收获季节或春节前后这段时间执行效果比较好,此时被执行人好找,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另外,注意采取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于农村案件的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少,很多案件都无法一次性执结,因此,在执行中宜多做说服教育工作,从思想上说服被执行人接受执行。对一些难以一次性执结的案件,要说服被执行人订立履行计划,并督促其按期自动履行,从而减少一案多次执行的麻烦。对那些对抗执行的人,法院在做说服教育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应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对在执行中抗拒、阻碍、干预执行的人员严格依法处理,以此打消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避免案件久拖不结,真正使农村案件非诉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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