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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应注意哪方面的问题才能减少纠纷的产生

日期:2015-04-04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55次 [字体: ] 背景色:        

签订合同应注意哪方面的问题才能减少纠纷的产生

作者:符向军 徐红展

合同就是契约,是合同当事人各方合意的结果表示,是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载体。依法成立的合同规范着当事人的交易行为和法律上权利与义务,合同一旦生效,即制约当事人,须严格依约履行,不得违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等法律后果。可见,合同是一把双刃剑,既是对自己合法权利的保护,又是对自己行为的依法牵制。,是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载体。依法成立的合同规范着当事人的交易行为和法律上权利与义务,合同一旦生效,即制约当事人,须严格依约履行,不得违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等法律后果。可见,合同是一把双刃剑,既是对自己合法权利的保护,又是对自己行为的依法牵制。

合同无处不在,市场交易离开了合同可谓寸步难行。诚信社会,合同的规范作用尤为明显。随着经济的发展,国人的合同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减少合同纠纷,应该注意下述方面:

1、依法签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等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这样的合同不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日后产生纠纷,自然麻烦很多。

2、资信审查。签订合同是很严肃的事,往往事关重大,一定要慎重。代表己方订约的人一定要具备相应素质,妥善行事,三思后行,千万不可草率。订约前要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包括其履约的能力和信誉情况。了解资信状况主要指查验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信誉程度等。同时,还应了解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即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否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是法定代表人的,其行为可视为企业行为。可由其本人签字,或盖具企业公章。如果是通过委托代理人(如业务员、销售代表)签订合同的场合,代理人应当出具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否则,合同签订后,由于合同形式要件不具备而可能引起合同无效、责任推诿、扯皮等纠纷。

3、合同条款。为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备或歧义而引起合同纠纷,当事人应精心准备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合同标的(包括名称、种类等)、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违约金或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等)、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主要之条款。此外,根据合同性质或当事人需要特别约定的条款也应详细规定。同样的对于合同需要变更、转让、解除等内容也应详细说明,以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如果合同有附件,附件内容也需要精心的准备。对合同及其附件要求一式多份,要妥善保存己方合同文件(原本或正本,避免复印件)不致遗失损毁,免得日后产生纠纷无以对照,失去话语权。

4、特殊合同。有些合同,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此类合同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以免因此而产生合同无效纠纷。此外,有关部门在对合同进行批准时,也会对当事人的资格、合同的内容等进行审查,无形中也对合同的履行上了一道“保险”。有利于避免合同纠纷。

5、特别注意。有些企业或当事人诉讼经验丰富或有律师参与合同签订,在制定合同过程中往往设置利于其单方而可能有损对方的合同条款。在一方提供其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时,虽然违反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但另一方仍然要认真审查合同是否隐含有不利于己却受法律保护的隐性条款,避免日后跌入合同陷阱,哑巴吃黄连,后悔莫及。比如一方在合同中不显眼处设定苛刻的履约条款、严格的违约惩罚责任、写明交货地在己方和设定纠纷管辖地在己方(争取本地有关部门的管辖权)等等。这些情形在实践中很丰富,有待具体把握。

总之,签订合同的代表要具有较高的法律和文化素质,行事稳重可靠。签订合同时做到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亲兄弟还要明算帐,一定要多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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