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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通知

日期:2015-01-14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42次 [字体: ] 背景色: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在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对我国经济负面影响日益加重的情况下,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2009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要着力在保增长上下功夫,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保增长的主攻方向,把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作为保增长的强大动力,以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律师应当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充分认识律师工作对应对当前经济困难、保持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为此,全国律协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转变理念,密切关注国家经济政策变化,树立服务国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的观念

广大律师一定要牢固树立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的服务观,充分认识法律服务的适应性,注重研究国际经济发展的规律、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以及为此提供优质服务的方式。目前,世界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加上我国经济生活中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增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此严峻形势下,广大律师应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准确理解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牢牢把握中央保增长、扩内需、保稳定的新政策以及由此创造的法律服务的新机遇,增强敏感度,增强责任感。

二、进一步创新业务,在服务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拓展律师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功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全面服务

广大律师应当深刻领会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的重要性,注意把握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升产业升级和出台产业振兴规划、加速实施“走出去”战略、启动新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加快金融创新改革步伐、大力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切实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并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等带来的律师服务机遇,有针对性地钻研并办好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国际贸易、涉外投资、基础设施、金融创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供全面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进一步强化职能,妥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为企业和政府应对危机、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广大律师应当充分发挥疏导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减压阀’’作用,在承办因经济形势变化引起的劳动纠纷、征地拆迂、企业破产、承包经营、融资借贷等可能涉及群体性纠纷、激化社会矛盾的法律案件中,认真执行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意见》,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引导相关主体依法行使诉求,防止个体矛盾演变成群体冲突,尽最大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广大律师应当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策之中,指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有针对性的为企业办实事、解难事、度难关。同时,广大律师,特别是律师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精通法律、了解社会实际的职业特点,加强对经济社会领域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的分析、研究工作、及时发现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与建议,主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积极参与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政策和规则制定工作,为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提供保障和支持。

四、进一步加强管理,炼好内功,提高律师事务所自身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能力

金融危机的发生、加剧与蔓延不仅给律师业务带来影响,而且也给律师事务所自身管理带来挑战。律师事务所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应关注自身业务风险、注重加强内部管理、重视事务所规范建设。在提倡事务所专业化发展方向的同时,根据法律服务形势的变化,进一步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增强律师事务所抗风险能力。律师事务所应当进一步健全合伙体制,完善治理结构,优化分配模式,规范利益冲突,关注成本控制,炼好内功,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自身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规范、持续法律服务的能力。

五、进一步发挥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优化执业环境,为律师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律师协会应当进一步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继续深入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各个经济领域,包括律师行业自身的重大影响,并及时提出相应对策,在金融风险防范、企业破产重整、公司投资融资、劳动争议纠纷、“三农’’法律服务等重要业务领域通过业务指引、专业培训、风险提示、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切实提高律师行业为应对金融危机提供服务的能力。各地律师协会应当主动了解、分析、把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涉及法律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或专业报告,充分发挥反映诉求、提供服务、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

律师协会应当密切关注金融危机背景下律师行业自身的变化,及时了解广大律师诉求,为律师执业排忧解难;引导律师事务所有序展业,防止出现恶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规范的法律服务秩序;与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商,以进一步改善律师的税收待遇,从而降低律师行业执业成本,扩大律师行业业务规模,增强律师事务所抗风险能力,鼓励与扶持作为现代服务业重要内容的律师服务业做大做强;加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律师在应对金融危机、服务企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和事迹,让社会充分了解并进一步认可律师职业本质,为律师业务拓展和创新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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