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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专栏简介

合同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之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日期:2015-02-01 点击:494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之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本章共四条,规定了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人的报告义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和居间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日期:2015-02-01 点击:106次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日期:2015-02-01 点击:151次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期:2015-02-01 点击:147次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 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日期:2015-02-01 点击:189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解读
    日期:2015-02-01 点击:183次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解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的内容,在理论上称之为缔约过失责任。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请示的答复
    日期:2015-02-01 点击:606次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请示的答复考虑到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期间不便对保证人行使权利,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破产终结后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你院请示的昆明电缆厂与交通银行昆明分行、昆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债权人交通银行昆明分行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债务人破产程序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不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日期:2015-02-01 点击:565次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注重解释的合法性。以《合同法》为基本依据。《合同法》解释(二)以合法性为基本前提,根据《立法法》、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如果问题的意见》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尽可能避免立法性内容,尽可能地避免创设规范性质的条款。避免大而全,注重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司法性和应用性。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日期:2015-01-27 点击:318次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未保价运输货物之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日期:2015-01-14 点击:230次

    未保价运输货物之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虽然在一些专门法(如邮政法)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如《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中,已经规定了未保价的适用限额赔偿原则,但是,因为规定的限额赔偿原则与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的对托运人进行合理赔偿的原则相悖,前者属于下位法而不被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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