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因车祸到某医院检查,X光检查结果本为“骨盆骨折合并左侧骶骼关节脱位”,但被放射科值班医师误写为“骨盆骨折合并右侧骶骼关节脱位”。主治医师按照X光的结果进行治疗,但采取治疗措施不久就发现情况不对,经补拍X光片后,才确定了正确的治疗方案。“左”、“右”一字之差,带给袁某许多痛苦。对这次医疗差错医院不需要赔偿吗?
该医院在袁某的X光检查结果中错写一个字,结果带给他很多麻烦与痛苦,对此医疗差错,医院应当赔偿袁某的经济损失。
医疗差错不同于医疗事故,两者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性不同。而且医疗差错是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行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必须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袁某车祸后到该医院就诊,放射科医生在治疗过程中的确有过失行为,但尚未造成袁某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所以还未到医疗事故的程度。袁某治疗时间延长、痛苦增加、费用支出增多,构成了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医院还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赔偿袁某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失。
关联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特别提示:医疗过失可分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两种。医疗差错是属于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形成的侵权。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差错,只要行为人确实有过错,并使病人受到一定的损害,医疗方都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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