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系一农村女孩,早年由于家庭贫困辍学在家务农,未完成高中学业。成年之后,曾某外出打工,到处求职应聘。但是曾某来到市区后发现,几乎所有工厂等招收劳动者均要求高中以上学历,未读完高中的她心里感到泄气与伤感,为自己的家庭出身感到抑郁和愤懑。某日,她看到一家纺织企业招收工人,要求就是高中学历。一心想从事纺织工作的她,再也不想错过这次求职的机会,于是决定不择手段将这个机会争取到手。在路边逛荡的时候,她看见电线杆上贴了很多办假证的广告,于是决定铤而走险,联系了其中一个电话,特意托付商贩李某置办了一套假证,包括身份证和高中毕业证等。后被该纺织企业发现后报警。警察在询问曾某相关情况后希望她对工作予以配合,在曾某指引下,警方联手端掉了这一制假窝点。
曾某的行为和商贩李某的行为是违法的吗?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身份证是我国公民证明身份的唯一有效证件,公民的合法身份要通过身份证来核实,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是学历证明,代表了公民的受文化教育程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我国《刑法》规定,对伪造、变造身份证的行为,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司法实践中,伪造毕业证的行为一般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在本案中,曾某的行为和李某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话,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话,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