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在执行辩护职责时,依法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如《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或者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这些都是辩护律师当然的诉讼权利,其他辩护人则需得到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许可;《刑事诉讼法》第37条明文规定了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收集证据的权利,对其他辩护人则没有相同的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委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因此,律师担任辩护人比其他人担任辩护人更能全面、具体地了解案情,提供充分有力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律师辩护有组织上的保障。律师是经过国家授予律师资格、发给律师执业证书的法律工作者。国家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规范,政府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还有自律性行业组织——律师协会对其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监督。再者,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法定职责之一,因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能够做到坚持正义,不畏艰难,是具有专业知识并能仗义执言的人,能够赢得当事人的信赖。
(3)律师掌握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懂得法律程序,懂得如何阅卷、调查取证,懂得辩护技巧,积累了刑事辩护经验,能够有效地进行辩护。而其他辩护人大多数未受到正规的法律专业训练,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一般不具备调查取证和辩护的技巧。
(4)律师具有办案经验。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辩护人必须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一点上,其他辩护人一般不可能与律师相比。
(5)律师因自己的过错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有承担赔偿的义务。《律师法》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6)律师有专门的执业机构即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不仅要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管理和监督,还要对复杂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和研究,从而能够保障律师的辩护合法、正确、有力,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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