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在判决宣告以前,全部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的行为。撤诉是原告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并且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一般情况下,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 上 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撤诉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4)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撤诉必须在宣判前提出。
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批准撤诉:
(1)不符合上 述列举的撤诉条件。
(2)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独立的请求权并且参加了诉讼,或者双方当事人同时提出了上诉。
撤诉申请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 出;人民法院批准撤诉的裁定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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