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确实出现过医院给患者注射青霉素注射液,医护人员先对其过敏史进行询问,之后也进行了皮肤过敏测试,过了测试反应时间,患者并没有出现过敏症状,即给其注射了青霉素,又观察了一段时间,都很正常。但是病人在回家数小时之后,发生过敏反应,因为抢救不及时而死亡。死者家属要求追究医院的过错责任。我们认为,青霉素延缓过敏现象非常罕见,医院在为患者注射青霉素注射液时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以现有的技术方法难以发现病人特殊体质会产生的反应,患者死亡应属于意外事件,医院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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