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所谓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为股东的法律行为。股份转让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股份转让在《公司法》中特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行为称为股权转让。二是股份转让须依法进行。所谓依法转让,是指股份持有人在转让自己的股份时必须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比如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在法定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等。三是股份转让属于相对自由的转让。股份自由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特点,也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股份转让中,只要股东转让行为符合法定要求,其他人就无权干涉股份持有人转让自己的股份。股份转让,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来讲,是将自己的出资收回;对于取得股份的人来讲,意味着成为公司的股东。股份转让不影响公司“资本_的稳定。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资合性的公司,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如何并不重要,只要公司的“资本”不减,就能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一种自由的转让。四是股份转让在特定情况下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股份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原则,股份的转让不是一种绝对自由的转让。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比如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要受到一定限制。五是股份转让是以股票的形式出现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份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股票。从这个意义上讲,股份的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来完成的,是以股票的形式出现的。由于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所以股份的转让又分为记名股份的转让和无记名股份的转让。六是股份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转让人和受让人买卖股票的行为均是出于双方自愿,但该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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