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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

日期:2012-08-03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74次 [字体: ] 背景色:        

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例如,正当防卫行为,客观上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其行为表面上符合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实际上也不符合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不仅不成立犯罪,而且是法律所鼓励的行为。

从客观上看,排除犯罪的事由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没有社会危害性。说“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是就一般意义而言,而不是犯罪的危害结果,相反是刑法允许造成的结果;说“行为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是从纯客观角度比较而言,而不是确实符合犯罪的客观要件,相反是刑法允许实施的行为。

从主观上看,排除犯罪的事由,在日常生活意义上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但行为人根本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与过失。相反,在许多情况下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侵害或者威胁。所以,行为人主观上根本没有罪过,不能认为正当防卫等行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与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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