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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谈没收财产的金额

日期:2021-03-08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83次 [字体: ] 背景色:        

【裁判规则】判处死刑等极其严重的犯罪,没收全部财产。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罪行和财产状况确定金额,同等条件下,应高于罚金的金额。

根据刑法的规定,没收财产包括没收全部财产和没收部分财产。需要注意的是,没收财产不同于没收违法所得,后者针对的是违法财产,是多少就没收多少。而没收财产针对的是被告人的合法财产,根据罪行来裁量没收多少。

没收全部财产是将被告人的财产收归国家的行为,让被告人失去全部财产,属于财产刑中的极刑,针对的自然是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对应的主要是死刑以及无期徒刑其中判处死刑的,应当没收全部财产;判处无期徒刑的,可以没收全部财产,也可以没收部分财产。对于没收全部财产的,在判处书中宜接如此表述即可,无须表述没收财产的金额,只是在执行过程中査清被告人财产的数量,予以全部没收。

没收部分财产的,在判决书中应写明没收的具体金额,不可直接表述为没收部分财产,否则会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于决定并处没收财产的毒品犯罪,判处被告人冇期徒刑的,应当按照上述确定罚金数额的原则确定没收个人部分财产的数额、”这也就印证了没收部分财产的,需要有明确的数额。具体的金额应该是多少,刑法总则利分则均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由此可见,决定是否没收财产的依据是案件情况和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那么,决定没收财产的金额,当然亦应考虑这两个因素。也就是说,决定没收财产金额的,不仅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罪行,而且要考虑其财产状况。这一规定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判处财产刑的目的,在于对犯罪分子进行经济制裁,剥夺其利川财产再犯能力,那么,其财产状况好的,就需要判处高额的财产刑,反之亦然。

由于刑法未规定没收财产的具体金额,实践中可以赖以参照的是罚金的金额c刑法对有些犯罪规定了罚金的金额范围,有些规定了罚金金额的计算标准,如是犯罪所得的几倍,使得罚金金额有了一定的标准。考虑到没收财产是比罚金更为严厉的刑罚,所以在同等条件下,没收财产的金额应该高于罚金的金额°例如,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I: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处,对没收财产没有规定具体的金额或者幅度,但不是说可以随意判处,因为在同一量刑幅度内的罚金规定了幅度范围,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那么,考虑到没收财产与罚金的性质差别,没收财产的金额就不能低于这个幅度,可以高于这个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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