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是否属于股东抽逃出资
答: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此种行为将严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围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虛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资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的一种,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返还财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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