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看病破灾”设圈套 诈骗钱财四男子获刑罚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赵某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至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5月20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赵某某四人共同预谋,采取看病、破灾的方法到外地行骗,由李某某负责寻找目标,王某某负责开车、指路,由张某某负责冒充医生看病、破灾,由赵某某负责跟踪被害人看是否回家拿钱。当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驾驶被告人赵某某自有的五菱牌面包车拉着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赵某某(王某某的雅迪牌电动车也同时放在了车上)驾车来到扶沟县城。踩点后,按照各自的分工,将跑三轮拉客的被害人高某某骗到鸿昌大道东段张庄路口处,被告人张某某冒充医生看病,然后又用道具采取迷信的方法以给被害人破灾为由让被害人回家拿钱,被告人赵某某骑着王某某的电动车跟踪被害人看是否回家拿钱以及是否被被害人发觉,从而骗取被害人高某某人民币7500元。每人分得赃款1400余元,其余赃款用于车辆加油和四人吃饭花费。2015年7月5日四被告人退给被害人高某某7500元。高某某表示谅解,要求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曾于2014年1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4月22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张某某曾于2007年7月18日因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减刑后于2012年3月15日出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赵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四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应以共犯论处。被告人王某某及被告人张某某均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主动退回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系初犯、无前科,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扶沟县人民法院 王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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