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租赁合同骗取巨额拆迁款 村党支书涉嫌合同诈骗法庭受审
因伙同他人采用伪造土地租赁合同、虚构经营事实等手段骗取拆迁款五百余万元,昌平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李华生被公诉至法院。2月23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华生、王显红涉嫌合同诈骗一案。
被告人李华生,今年51岁,初中文化,案发前系昌平区南邵镇某村党支部书记。被告人王显红,31岁,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华生于2013年至2014年间,伙同被告人王显红,采用伪造土地租赁合同、虚构经营事实等手段,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非住宅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5185457元。
据李华生在庭审中供述:事情的起因是2013年,他所在村的村南有八亩地要被征用拆迁,但早在2008年,村民张某就以五年为期限,与其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可后来张某又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想再承租该土地,也没按合同约定给其租金。临近拆迁时,李华生决定找个熟人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进而从中获利。于是他联系了王显红,并以给她分拆迁后的利益为诱惑,与王显红签订了承租合同。
王显红则当庭表示,是李华生主动找上自己的,合同也是李华生让签的,但合同的具体内容自己并不清楚。
对于公诉人当庭向李华生提出的“对于拆迁款,为什么不是土地的承租人王显红给你分利,而是你答应给她分利?你能决定将土地租给谁吗?”的问题,李华生的回答是:“我就想找个熟人租了,等拆迁时让她顶我一名。”“把土地租给谁这种事,在我们村前几年都是书记、主任一句话说了算。”
据了解,被告人王显红是在2008年与被告人李华生结识的,当时的她是昌平某公司员工,二人因业务往来慢慢熟络。
另据了解,土地拆迁后的拆迁款全部打到了王显红的账户里,王显红从中扣留了10万元,剩下的500多万元分多次打到了李华生的账户下。李华生将这笔钱用于给子女买房、给情人花销、供个人挥霍以及“花钱消灾”上。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华生、王显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王梓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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