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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设局母女合伙诈骗获徒刑

日期:2016-01-1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42次 [字体: ] 背景色:        

街头设局母女合伙诈骗获徒刑

母女俩在街头刷写办证、贷款小广告,以需要交付利息、保证金、手续费、诚信费等为名,一年多时间诈骗12人共计75500元。12月7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孙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被告人孙某系河北省广宗县一名中年妇女,2012年春节前,其听说往墙上写办证、贷款小广告可以骗到钱财,便买了两部手机和手机卡给了女儿刘某(已判刑),自己负责给街头墙上写办证、贷款的广告,由其女儿接听电话骗取钱财。2012年8月12日,被告人孙某伙同女儿刘某,其女儿冒充邮政储蓄工作人员,以能够提供贷款需先交付利息、保证金、手续费为名,诈骗安阳县铜冶镇一农民现金47000元。得逞后,被告人孙某以同样或类似的方法,伙同女儿在不同的地方墙上刷写有联系电话的办证、贷款广告,以能办理各种证件、办理贷款为名,先后诈骗安阳县、宝丰县、宁陵县、登封市等12个地区12名受害人共计人民币75500元。案发后,被告人孙某畏罪潜逃,2013年9月,其女儿刘某被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今年4月6日,被告人孙某在河南新乡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广告,以办理证件及提供贷款为名多次诈骗他人现金共计75500元,属数额巨大,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街头经常会看到办证或贷款的小广告,而这些诱惑性小广告实际是一些不法分子诈骗钱财的伎俩。他们利用被骗人急于办证或贷款的心理,让其先汇一小部分钱,然后再提出利息、保证金、诚信费等费用,直到被骗人发现上当为止。所以提醒广大群众,看到此类小广告一定不可轻信,以防上当受骗。

作者:黄宪伟 燕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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