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熟人虚构事故 获刑罚悔不当初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18日,赵某驾驶一辆无牌轿车来到桐柏县程湾乡姚河村,刚到村口,赵某巧遇留守老人杨某,遂下车上前攀谈,在套取杨某家庭信息后,赵某声称自己是民政局干部,且与杨某之子系同学关系,此次来该村办事,顺便来看看杨某。在取得杨某信任后,赵某跟随杨某来到其家中,在看了杨某的身份证后,赵某表示自己可以帮杨某办理农村低保,以后杨某每月可领取180元补贴金。两人相谈甚欢,离开时,赵某假装与杨某之子通话,虚构杨某之子在外务工时发生交通事故急需用钱。得知儿子出事,老实巴交的杨某信以为真,立即跟随赵某到镇上的农村信用社,将5万元定期存款取出交给赵某。拿到钱后的赵某将杨某送至村口便驾车离去,后在逃离时被抓获。
〖裁判结果〗
桐柏县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在供述作案中,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网上逃犯,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针对农村留守老人侵财的案件逐渐增多。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的新骗术往往让留守老人防不胜防,这就需要老人们更新观念,提高警惕。本案中,诈骗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骗取钱财,并且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骗走。因此,对于表面上讲“感情”的骗子,如果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时,不可被感情的表象所蒙蔽,一味“跟着感觉走”,而缺乏理智。而要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懂得用理智去分析问题。如果对方的钱财要求不合实际或超乎常理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作者: 贾吉振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