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作出的执行分配方案不服怎么办?
问:我与陈某某的债务纠纷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我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某某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该法院有8件,法院查封了陈某某的一栋房屋并依法进行拍卖,但所得款项不足以完全清偿8件案的申请人。后法院制作了一份分配方案并征求我们的意见,该方案中我所得款项不足陈某所欠我款项的30%,我认为法院的分配方案不公平。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在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被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案件中,执行法院作出分配方案后,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异议人的意见提出反对意见的,异议人有权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出诉讼。因此,如果你认为法院的分配方案不公平或者有错误的,应书面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会将你的书面异议送达其他债权人和被执行人陈某某,当其他债权人或被执行人陈某某提出反对意见时,你可以以他们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作者:王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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