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拳致他人冠心病死亡构成何罪?
我朋友是泥工,村里的人余某请我丈夫做粉刷外墙,但是一直没帮其完工。去年年底余某在修理店找到了他,双方就这事情争吵,然后就动手互殴。我朋友用拳头打到了余某的眉心,不到一分钟的时间,余某就面色苍白,在场劝架的村民将余某扶住请来村医进行施救,但是不幸的是抢救无效死亡。我丈夫看到村医帮其救治,于是就拨打了报警电话,等待公安处理。后经鉴定,余某系冠心病发作导致心功能衰竭死亡的,头部轻微外伤及与人争执情绪激动为诱因,后来我朋友家赔偿了余某家属,取得了谅解。请问他构成什么罪,可能判多少年?
从你所描述的情形来看,你朋友没有伤害余某的故意,不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你朋友实施了轻微的殴打行为,对被害人仅仅造成了轻微外伤,余某是因为情绪激动引发冠心病导致死亡,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你朋友一拳打到了余某,导致余某情绪激动冠心病发作死亡,其主观上有疏忽大意的过失。所以,你朋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你朋友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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