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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一女子向亲朋吸金2000余万 高息诱惑成非法吸储“美丽外衣”

日期:2012-05-1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陈东升 阅读:1595次 [字体: ] 背景色:        

本报记者 陈东升

本报通讯员 徐 慧 吴卫健

“阿三”被抓的消息在浙江省嘉善县犹如平静的湖里投了一颗石子,掀起阵阵涟漪。一拨又一拨的人赶到嘉善公安局报警:“我借给了她10万”、“我借给了她5万”、“我分别借给她两次,一次40万,一次60万”。

“当时也是冲着她给的高利息才把钱借给她的,想想她有足浴店,有实体,应该没什么问题,没想到现在连本都收不回来了。”面对自己的钱打了水漂,一些人欲哭无泪。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对“阿三”实施逮捕。一起涉案2000余万元,“借钱生钱”的闹剧最终以“阿三”无力偿还、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而告终。

融资开酒吧足浴店

“阿三”今年54岁,一名其貌不扬的女子。下岗后,头脑聪明的“阿三”开过店,也承包过土地,还开过几次茶室,虽然没有固定的工作,但“阿三”的日子过得也挺舒坦。

2008年10月的一天,“阿三”无意中听朋友说,嘉善有家酒吧要低价转让,“阿三”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尽管自己口袋里没钱,但她以2分月息向亲戚朋友借钱,盘下了这个酒吧。这是“阿三”第一次融资,200万元除了用于盘酒吧和装修,剩下的钱她买了越野车、别墅。

然而,酒吧生意并不像预料中那么好,加上2009年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整治酒后驾车行动,让酒吧的生意更是显得惨淡。投资40多万元的酒吧,最后以18万元转让给他人。

跟朋友一次偶然的闲聊中,听说嘉善足浴店生意很兴隆,“阿三”又动起了开足浴店的脑筋。尽管“阿三”没什么钱,但对于经营还是有自己的想法——足浴店要想开得好,规模一定要大,档次一定要高。

有了第一次融资的经验,“阿三”觉得钱已经不是大问题了。“借。利息出的高,自然有人会借,只要生意做的好,这点利息并不算什么”。

于是,她与别人合开了一家足浴店,共投资680万元,其中“阿三”投资了480万元,跟之前一样,投资的钱全部都是借来的:哥哥与朋友拿房子向银行抵押,各贷了20万元借给她;两家担保公司,总共借给她195万元,其中160万元借的是月息3分,另外35万元借的是月息2.3分。此外,“阿三”还以2分左右的月息,通过亲戚朋友向社会上的人借了245万元。

2010年9月5日,足浴店正式开张。  生意兴隆不够还钱

足浴店刚开业时生意并不好,“阿三”推出了许多优惠措施,慢慢地,足浴店的名气越来越响了。

到2011年春节左右,足浴店营运已经进入正常轨道,经营状况越来越好。足浴店从进入正轨,直到后来抵押给债主这段时间,平均每月净利润基本能保持在18万元左右。

可“阿三”怎么也开心不起来。因为高利息的债务已经压得她喘不过气来。她总共借了680万元,每个月光支付利息就要14万元。

更让她闹心的是,之前借钱给她的那些人,也开始加紧催讨本金了。2011年3月,考虑再三,“阿三”把自己资不抵债的状况告诉债权人,让他们不要急着催债。但债权人都不相信。

支付利息越来越高

当初借钱给她的人催讨借款越来越紧,“阿三”感觉每天都在煎熬中度过。为解决这个问题,“阿三”依然采取老办法——向别人借钱来解决。她盘算着,只要足浴店开着,等旺季时高价转让就有钱了。到时候找到好的项目,不怕没钱来还。

为了筹到更多的钱,“阿三”借钱支付的利息只能用“疯狂”来形容:向彭某借款200万元,每月按月息5分到6分支付利息;向沈某借款400万元,每月按月息5分到8分支付利息。“阿三”用这些借来的钱拿去还前期的借款。

“阿三”根本没有想过5分、8分的利息是什么概念,当时就是一个想法——把足浴店撑下去。一方面是为了面子,更主要是找机会翻身。

但一次意外,让本来就已债台高筑的“阿三”再次陷入利滚利的巨大深渊中。2010年年底,开箱包厂的一个小姐妹让“阿三”帮她担保,以每月5分的利息向担保公司借了240万元。2011年5月,小姐妹又向“阿三”借了80万元,不料过了几天,这个小姐妹就此失去踪影。

这320万元的债务都转嫁到了“阿三”头上。尤其是向担保公司借的钱,在约定的3个月期限内不归还,就得以每个月增加1分的利息算上去。但她停不下来了。一旦债权人找“阿三”催还钱,她只好再去向其他人借钱。而且,因为钱越来越难借,她支付的利息也越来越高,到后来甚至达到了月息1角的地步。

资金链断裂去自首

背负巨额高利贷的“阿三”,还幻想着靠自己的足浴店撑下去帮自己翻身。在最后的几个月里,凡是能借到钱的地方她都去借,或以足浴店发工资为名,或以资金周转为由:她以月息8分向韦某借了170万元;以月息7分各向吴某和李某借款50万元;以月息7分向洪师傅借款42万元;以月息6分向阿德借款45万元。这样,她累计又借了1000多万元,直到实在借不到钱为止。

2012年春节过后,有些债权人知道“阿三”的真实状况后,每天到足浴店找她讨钱。

“阿三”只好跟他们摊牌:要么停止付利息,让她慢慢赚钱来还;再逼也只有命一条了。债权人同意停付利息,但本金必须一次性偿还。“阿三”根本没有归还本金的力道了。于是韦某等十余名债主要求“阿三”将足浴店抵给他们,经过多次协商,足浴店最终以1300万元的价格抵消了部分债务。

没了足浴店,2012年3月,“阿三”来到湖南长沙找当年的一些好朋友寻找赚钱的门路。在嘉善,更多的债主则发现“阿三”失踪了。不但不见人,手机也打不通。再到她的足浴店找她,发现足浴店也已易主,于是向警方报警。

数日后,“阿三”主动来到嘉善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第一,我想澄清一下,我没有逃走;第二,我也想跟这些债权人协商,我已经身无分文了,希望他们能给我机会和时间,让我慢慢赚钱还给他们。”

“阿三”总共吸收资金2000余万元,但此时的“阿三”,除了一身的债务,已经身无分文了。除了足浴店,先前拥有的宅基地也早于2011年年底,以40万元的价格抵给了债权人邱某。

“阿三”觉得对不起很多人。尤其是自己的远方堂叔。“阿三”说,如果有机会让我出去,我要好好挣钱,把借的钱还给他们。

■案意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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