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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不向人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

日期:2015-01-08 来源:北京民事诉讼律师 作者:北京民事律师 阅读:16次 [字体: ] 背景色:        

哪些情形可以不向人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

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不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免交诉讼费用的对象只适用于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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