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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知识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及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0月24日公布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监狱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关于认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中的几个问题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罪名因涉及大量行业专业知识,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一些疑惑和分歧,现就我们办理该类案件中遇到的几个问题及处理意见作如下分享,如有不妥,请指正。
自助收银台照样有“法眼” 故意漏扫涉嫌犯罪自助收银台的每台机器往往都配备了摄像头,不法分子自以为漏扫商品的行为躲过了现场巡视员的眼睛,却无法逃脱时时刻刻监控每个人行为的“电子眼”。且在绑定电子支付的过程中,个人信息也一并上传,违法犯罪行为被发现后,这些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地定位到行为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无论数额大小、情节轻重,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判决前转移财产致使法院无法执行,是否构成犯罪被告人杨建荣、颜爱英共同劝说姜雪富帮助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虽然发生在诉讼之前,但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姜按照二人的意思向法院执行人员做虚假陈述,导致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且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三被告人仍在公安机关多次找三人作询问、讯问笔录的半年时间内,作虚假陈述。杨建荣、颜爱英结伙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且系共同犯罪;姜雪富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如何正确理解盗窃罪中的“占有”盗窃,是指违反被害人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也就是说,盗窃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于是,对占有的判断就成为特别重要的问题,如果是行为人自己占有的财物或者没有人占有的财物,就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涉众型犯罪案件证据审查六问题非法集资案件尤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部分犯罪嫌疑人常常辩解主观上不明知犯罪,不明知公司是在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进行非法集资,尤其是涉案公司的非核心人员(如业务员、行政管理人员等)常常辩解对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明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在办案中经常遇到,一旦认定不准确,要么放纵犯罪,要么冤无辜,造成错案,因此十分重要。
犯罪后多长时间法院能判下来公安侦查的案件的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0日,(公安3天内报捕+检察院7天内批捕)案情重大、复杂的不得超过14日;(公安7天内报捕+检察院7天内批捕);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日。(公安30天内报捕+检察院7天内批捕)。这是30+7=37天。
如何正确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一审认定两个罪名,分别判处五年和三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七年有期徒刑。按照原有规则,既不能加重总和刑期,也不能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期。经研究认为,上诉不加刑是指不能使上诉人遭致不利的刑罚,偏重于决定执行的刑罚。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中的“凶器”如何界定?一类是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另一类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而携带的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如果将其他器械认定为“凶器”,应当同时具有“为了实施违法犯罪”的主观目的。同理,上述“凶器”的范围也同样适用于“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中对“凶器”的理解和认定。
法定不认为是犯罪的27种情形(包括不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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