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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关于死刑核准权由谁行使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关于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具体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核准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的案件如何处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中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意见的规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规定。有两层意思:一是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应当讯问被告人。对于所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死刑复核办案人员都必须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至于讯问形式,实践中可以采用当面讯问或者远程视频讯问等方式进行,法律没有做出强制要求,可由办案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采用何种方式讯问被告人。之所以规定讯问被告人,主要为了准确查明案情,保证死刑复核案件质量。
建立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的几点建议,为使司法改革精神得到全面落实、切实保障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辩护权、使辩护律师更好的完成工作、接受监督,笔者针对建立死刑复核程序法律援助制度相关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死刑辩护的有效路径死刑辩护的路径应该围绕以下三点展开:死刑的罪行标准、死刑的证据、证明标准。严格掌握这三点可以防止错案和控制死刑。我国当前情况下,死刑的适用采用的是主客观混合的标准。
死刑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如何刀下留人,最高法院怎样复核死刑案件,死刑数字如何得到控制,152份死刑复核裁定书提供了难得的样本。南方周末记者还采访了多位接近最高法院的法官、学者和律师,尝试作出解答。
律师办理死刑复核业务的难点与对策死刑复核阶段的委托人绝大多数没有经济能力。众所周知,死刑案件主要有三类:暴力犯罪案件(主要是指命案),毒品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包括职务犯罪)。其中,人命案件当事人大多数原本就没钱,尤其是抢劫罪的死刑,如果有钱也就不会抢劫了。而毒品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虽然有部分委托人原本有支付能力,但一方面被告人本人的财产一般早已被办案机关查封、扣押,而另一方面愿意帮他出资的亲友在此前的诉讼阶段中,走关系、请律师、代为退赃,甚至是被骗,有钱的也早已挥霍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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