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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法规专栏简介

公司法律法规

  • 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
    日期:2020-04-23 点击:6924次

    为规范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职能,切实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国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诚信合规管理手册(2019年版)
    日期:2019-12-10 点击:18239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诚信合规管理手册(2019年版)《手册》秉承《意见》精神,以维护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为根本,以规范企业和员工行为为主线,与《员工守则》《职工处分规定》等企业内部制度规定相衔接,为企业和员工设定了需要坚持的诚信合规高线。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8-01-25 点击:197次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和信息提供适用本条例。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日期:2016-08-29 点击:132次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日期:2016-08-29 点击:168次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6-08-29 点击:159次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自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股权转让主要法律、法规汇编
    日期:2016-04-06 点击:319次

    股权转让主要法律、法规汇编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北京高院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日期:2015-03-28 点击:245次

    北京高院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企业歇业是指企业停止经营活动且不再继续。企业歇业是企业终止的一种情形。实践中,歇业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企业自行申请歇业;二是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企业停业整顿,不存在终止情形的,不属于歇业范畴。

  • 典当管理办法
    日期:2015-02-22 点击:177次

    典当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理解与适用的请示的答
    日期:2015-01-27 点击:495次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理解与适用的请示的答复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具备合同法第九十三条或者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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