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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诚信合规管理手册(2019年版)

日期:2019-12-1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6877次 [字体: ] 背景色: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诚信合规管理手册(2019年版)

第一部分 关于本手册

一、目的意义

坚持全面依法依规治企是中国石化“四个坚持”兴企方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重要基础。《中国石化诚信合规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全面依法依规治企的行动指南和基本准则,宣示了集团公司坚定不移打造法治企业的决心和态度,旨在强化全员合规意识,引领和推动公司各企业及全体员工依法合规、重信守诺、精细严谨地开展工作,消除或降低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等风险,确保企业行稳致远。

二、制定依据

集团公司始终把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摆到企业改革发展的突出位置,建立了以《中国石化全面依法依规治企强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纲领性文件为引领,集团公司《员工守则》《职工处分规定》等企业内部制度规定为核心的合规管理规范体系。《意见》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下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及合规管理框架体系等,标志着集团公司依法依规治企的顶层设计更加完善、实施路径更加清晰,是集团公司全面加强合规管理的宣示和承诺。

《手册》秉承《意见》精神,以维护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为根本,以规范企业和员工行为为主线,与《员工守则》《职工处分规定》等企业内部制度规定相衔接,为企业和员工设定了需要坚持的诚信合规高线。

《手册》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106号)、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的《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发改外资〔2018〕1916号)、GB/T35770-2017《合规管理体系指南》,进一步明确完善了合规管理内容要求。

《手册》按照“坚持高线、坚守底线”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世界银行《诚信合规指南》等国际规则的有关要求,聚焦重点业务领域及可能引发重大民事、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风险行为,划出企业和员工开展业务、行权履职不可触碰和逾越的底线、红线,教育引导员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践行合规要求,坚决抵制违规行为,努力实现人人合规、事事合规。

三、适用范围

《手册》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依法依章程,通过企业内部决策程序执行《手册》规定。公司鼓励和建议参股公司执行《手册》规定。

《手册》适用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参股公司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为员工)。

对于代表公司或以公司名义工作或与公司合作的第三方,与之联络的公司员工应确保这些第三方了解《手册》要求,同意遵守诚信合规要求并作出承诺。发现这些第三方没有遵守诚信合规承诺时,应采取行动,甚至终止合作。

四、注意事项

《手册》以正向引导与负面清单相结合方式,列举了公司治理和经营,安全、环保、员工健康和公共安全,反商业贿赂和反腐败,消费者权益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财税和资产,社会责任与员工权益,知识产权和数据信息,国际贸易和投资及商业伙伴等10个重点领域,普遍适用的原则性、概括性的80种基本行为规范。

由于公司业务类型多、经营链条长、分布领域广,外部监管复杂,不同板块、不同企业、不同业务合规要求存在差异,公司员工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手册》要求的基础上,还应了解和遵守本职工作适用的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制度规定。公司将以《手册》要求为基础,制定各业务领域的合规工作指引,确保合规管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带头尊法守法、遵章守纪,以身作则带动全员诚信合规,指导和监督下属员工遵守《手册》要求,定期与员工就诚信合规表现进行沟通交流,正确对待来自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引导员工牢固树立业绩永远不会比遵守《手册》要求更重要的观念,切实履行预防、发现和应对合规问题的管理责任。

在《手册》与适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出现差异情况下,应遵守最严格规定。

公司所属企业应在《手册》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业务领域,制定完善适用本企业的合规行为规范和业务流程。

公司员工在执行《手册》中若遇到问题,可向总部和企业的法律、合规、内控、监督及专业管理部门咨询。
第二部分 诚信合规行为准则

公司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国际条约等要求,依法治理、合规管理、诚信经营。员工还应忠诚企业、爱岗敬业,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声誉,坚决抵制任何可能导致公司陷入违法嫌疑或被明令禁止的不道德行为。

一、公司治理和经营

公司坚持依法依章程治理,健全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不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

1.公司建立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制度体系,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制度刚性执行,积极防控重大风险。

2.公司规范对股东代表、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行使对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不得违反程序直接决定子公司具体事项。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行为。

4.公司严格按照法律、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从事非法交易、牟取非法利益。

6.公司做出重大决策前应当进行合法合规性论证,未经合法合规性审查或者未通过审查的,不提交决策和实施。

7.公司应合法取得并持有经营业务适用的许可、资质、证照,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借用许可、资质、证照。

8.公司不得聘用存在从业禁止情形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定代表人。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监管要求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公允进行关联交易。员工应按照司《员工守则》要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关系,避免利益冲突。

二、安全、环保、员工健康和公共安全

公司始终秉承安全第一、环保优先、身心健康、严细实恒的HSSE理念,严格遵守适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员工健康和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标准规范。

1.公司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绿色低碳战略,系统实施全员全面健康管理,依法建立健全HSSE责任制。

2.公司依法设置安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

3.公司依法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场所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配备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应急处置的装备、设备、设施、工具、防护用品。

4.公司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违章作业,不允许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5.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依规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6.公司依法依规建设安全、环境保护、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需要配套建设的相关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7.公司及各级管理人员在建设项目未取得相关安全、环境保护、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许可情形下,不得下达投资、施工、作业、操作命令。

8.公司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9.公司、员工应当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要求排污。

10.公司对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实施相同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

11.公司、员工不得违法处置废弃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不得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第三方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12.公司、员工不得伪造、编造HSSE数据、事实,瞒报、谎报、迟报HSSE事故(事件)。

三、反商业贿赂和反腐败

公司坚决遵守我国反腐败法律法规,遵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遵守业务所在国(地区)适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法律,遵守公司及商业伙伴廉洁从业和反腐败的规定、承诺,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公司和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在任何地域实施、接受商业贿赂和腐败行为。

1.公司、员工不得为谋取商业机会、取得竞争优势或个人私利向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商业伙伴及其官员、员工,以及这些官员、员工的特定关系人直接给予或承诺给予现金、折扣、佣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股票、股权、房产、车辆、古董和其他财产,或者旅游度假、就业机会、职务晋升等非财产性利益。

2.公司、员工不得为谋取商业机会、取得竞争优势或个人私利通过咨询公司、承包商、代理商、中介机构等第三方行贿或作出提供贿赂的承诺等。

3.公司、员工不得为谋取商业机会、商业利益违反规定直接或间接向业务所在国(地区)政府官员支付好处费、疏通费、封口费等。

4.公司不得在任何国家(地区)以任何形式,向竞选政治职务的候选人和政党官员支付政治献金。

5.公司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方式变相实施商业贿赂。

6.公司、员工因公务活动向商业伙伴、他人提供礼品、宴请或招待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确认接受方的内部政策或受管辖地法律适用性。

7.公司、员工及特定关系人不得在商业活动中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收受、索取现金、折扣、佣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股票、股权、房产、车辆、古董和其他财产,或者旅游度假、就业机会、职务晋升等非财产性利益。

8.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财物,不得挪用公款。

9.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得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或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不得利用掌握的公共资源为特定关系人或他人谋利。

10.员工因公务活动、商业往来接受招待、礼品应按规定申报或交予公司。

11.公司与商业伙伴在业务交往、商业合同中明确反商业贿赂和反腐败申明与承诺。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司秉承“每一滴油都是承诺”的宗旨,依法诚信经营,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

1.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并向消费者真实说明正确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注意事项。

2.公司不得向消费者提供存在缺陷的产品或服务,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短斤缺两。

3.公司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4.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进行强制交易或歧视交易。

5.公司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

6.公司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征得消费者同意,并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不得违法或未经消费者同意获取、篡改、使用、出售、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五、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公司、员工遵守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抵制和反对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取得商业成功。

1.公司、员工不得为了取得竞争优势,实施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

2.公司、员工不得有意误导第三方,或者与第三方故意串通、合谋、胁迫影响他人决定;不得在招投标活动中实施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或者虚构事实、串标、围标等行为。

3.公司、员工利用互联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4.公司不得与竞争对手达成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等。

5.公司不得与竞争对手达成协议,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时间;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时间或者供应商等。

6.公司不得与竞争对手达成协议,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新产品,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

7.公司不得与竞争对手达成协议,联合拒绝交易、限制交易和强制交易。

8.公司不得与商业伙伴达成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或者通过限定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

9.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组织、参与有关组织、协会,进行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备忘录、标准的活动。

10.公司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设立门槛阻挠市场进入和新技术应用。

11.公司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强买强卖、限制竞争、拒绝交易、强制交易和歧视性交易。

12.公司通过合并、获得股权或资产、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符合经营者集中法定审查标准的,应依法进行申报。

六、财税和资产

公司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遵守财务、税务、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得编制、提供虚假财务信息。

1.公司、员工严格按照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相关准则,真实、客观、全面、及时履行会计、财务记录和财务报告义务,妥善完整保存各项财务票据、审批文件、财务账册和资料。

2.公司、员工严禁通过隐匿财产、虚构债务等方式侵害相关权益人合法权益。公司作为发起人或股东时,严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3.公司、员工不得报销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非业务原因发生的费用,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转移资金。

4.公司遵守境内外税务法律,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税收代扣代缴义务;员工依法履行个人纳税义务。

5.公司、员工有义务以负责任的方式使用和保管公司资产,避免浪费、毁损、误用;保护资产不被偷盗和侵权;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擅自销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资产。员工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不合理的私人用途、非法用途或其他未经准许的用途。

七、社会责任与员工权益

公司坚持共建共享原则,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奉献社会、关爱员工,保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重视和支持业务所在地社区公益事业,与社会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1.公司遵守所适用的人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及国际人权公约,自觉抵制任何漠视与践踏人权的行为。

2.公司严禁雇佣童工,禁止性别、种族、宗教、国籍、地区等方面的就业歧视。

3.公司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4.公司建立完善职业健康、劳动保护制度,深入开展员工帮助计划(EAP),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5.公司依法保障员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依法依规支付员工薪酬。

6.公司尊重员工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休息休假权、择业权,不以任何非法理由和手段限制员工对新工作的选择,不以任何非法方式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杜绝任何理由的强迫劳动。

八、知识产权和数据信息

公司尊重、保护知识产权,遵守我国和业务所在国(地区)知识产权、网络安全与数据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遵守有关国际规则、国际条约,不侵犯他人权益,也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1.公司依法依规做好知识产权、数据信息确权、使用、授权、许可、交易、处置等工作,依法打击侵权行为。

2.公司、员工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被许可范围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数据信息,不得非法获取、泄露、使用或者允许第三方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3.公司、员工不得违反公司与他人签订的保密协议,泄露、使用或者允许第三方使用所掌握的他人的商业秘密、数据信息。

4.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数据信息保护和保密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使用知识产权、数据信息。

5.员工未经公司同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获取、使用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数据信息。

6.员工未经公司同意、批准,不得私自制作、复制、储存、保管、篡改、销毁公司的知识产权、数据信息,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或将商业秘密用于工作以外的目的。

7.员工未经公司同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因履行职责或利用公司资源取得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数据信息,以及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

8.员工应遵守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约定的保密、竞业限制规定,严格保守在工作过程中所知悉的保密信息以及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9.公司、员工应依法依规使用网络,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传输违法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10.公司、员工依法依规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和应急处理,有效防范网络攻击、计算机病毒感染、数据安全等信息化风险,不非法侵入、干扰他人网络,窃取网络数据;不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行动提供支持等。

九、国际贸易和投资

公司、员工遵守国际规则和业务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尊重业务所在国(地区)文化、宗教、习俗。

1.公司、员工严格遵守国际规则和业务所在国(地区)签证、海关、国土安全、进出境、就业法律法规、监管规则。

2.公司、员工应识别、了解所适用的我国政府、联合国、业务所在国(地区)对有关国家、组织、机构、企业、个人实施制裁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员工遵守、执行所适用的我国政府、业务所在国(地区)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取得受管制的商品、服务、技术的出口、转售所适用的许可或授权,并严格执行许可或授权范围内有关目的地、用户、用途的规定。

4.公司遵守、执行我国政府和业务所在国(地区)有关产业政策、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法规和措施。

5.公司、员工遵守我国政府和业务所在国(地区)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绝不参与洗钱行为,绝不为他人洗钱行为提供帮助和便利。

6.公司、员工坚决反对恐怖主义,不为恐怖主义提供帮助和便利。

7.公司严禁开展列入我国政府负面清单禁止类的境外投资项目,严禁违规开展列入负面清单限制类的境外投资项目。

十、商业伙伴

公司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理念,与合规、诚信、守法的商业伙伴建立合作关系。

1.公司建立健全对商业伙伴的调查、审核、批准、执行、审计、监督、培训等一系列合规管控程序,充分了解并严格审查其资质和诚信合规表现,不与有失信、违规、违法行为和记录的组织、机构、公司、个人发生业务往来。

2.公司积极倡导合规意识、契约精神,积极向商业伙伴传递公司诚信合规理念和要求,在商业合同中明确合规内容和条款,要求商业伙伴做出合规承诺。
第三部分 诚信合规管理体系

一、管理架构

公司建立合规管理领导机构,明确合规管理负责人和合规管理牵头部门,配备合规管理人员,形成合规、法律、内控、风控、审计、监督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合规管理体制和工作体系。

1.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领导机构,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

2.公司设立合规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制订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领导合规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等。

3.公司法律部门或承担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合规管理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支持。

4.公司各业务部门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的原则,负责本领域的日常合规管理工作,按照合规要求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主动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发布合规预警,组织合规审查,及时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通报风险事项,妥善应对合规风险事件,做好本领域合规培训和商业伙伴合规调查等工作,组织或配合进行违规问题调查并及时整改。

5.公司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履行合规管理检查监督职责。

二、运行机制

1.公司制定发布《中国石化诚信合规管理手册》,作为全员普遍遵守的合规行为规范;针对重点领域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监管动态,及时将外部有关合规要求转化为内部规章制度。公司所属企业应将《手册》发送给全体员工。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并作出承诺。

2.公司通过宣传媒介平台、社会责任报告、对外签署协议等载体宣传和体现本企业的合规文化、合规理念,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制度化、常态化的合规培训机制。所有员工均应接受合规培训,掌握应知的合规知识、外部合规要求、内部规章制度以及风险防控要求。合规培训应留存培训记录,计入个人合规记录。

3.公司和所属企业应强化依法合规经营绩效考核,对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进行合规评价,并将员工合规评价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员工评先选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4.公司建立员工合规记录,主要记载员工合规培训、评价、被调查处理等情况。

5.员工有义务向其上级领导或部门报告任何潜在或疑似违法违规的行为。所属企业发生重大违规事件,应及时报告公司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合规管理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

6.公司建立公开的举报平台。公司鼓励员工、商业伙伴及社会人士对公司、员工的违规问题进行举报。

7.公司监督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负责举报的登记和受理。对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进行调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通报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并向举报人反馈。

8.公司始终坚持合规要求高于经济利益原则,对违规行为“零容忍”。任何人违反本手册有关规定,将依据公司《职工处分规定》及其他有关制度规定,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决不姑息打击报复行为,对举报疑似违法违规行为或举报对公司的业务造成其他风险的个人进行报复的任何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四部分 附则

一、《手册》涉及的专用术语含义:

忠实义务。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对公司忠心、诚实,当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得以牺牲公司利益为代价获取个人利益。忠实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

勤勉义务。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公司时,应当像善良管理人那样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谨慎处理好公司事务,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勤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等。

从业禁止。即在一定期限内剥夺行为人继续从事某种职业的资格。禁止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有未清偿到期大额个人债务的自然人;处于失信记录状态的自然人;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自然人;对所任职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厂长、经理,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员等。

政府官员。包括通过竞选或被任命在中央或地方立法、行政或司法系统中担任职务的人;政府所有或控股的任何实体或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受政府委派在私人企业行使公共职能的人;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公共国际组织的官员或代理;政界职位的候选人等。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域名权、电子数据,以及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

商业伙伴。包括供应商、承包商、分包商、代理商、分销商、中介机构,以及合资合作方和客户等。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二、《手册》条文中在没有特别明示情况下,“员工”包含“高级管理人员”。

三、《手册》由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在《手册》执行过程中,公司会根据外部监管环境变化和内部管理需求,对《手册》进行更新完善并及时发布最新版本。

四、咨询和举报

法律部门电话:010-59968086
监督部门电话:010-59968265
受理举报邮箱:XFJB@sinopec.com

第五部分 附录

《中国石化全面依法依规治企强化管理的意见》(中国石化司〔2018〕424号)摘要

一、强化HSSE依法合规管理

1.深入推进HSSE管理体系建设。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环保优先、身心健康、严细实恒的HSSE工作理念,坚守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严格执行HSSE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建立健全HSSE管理体系,全面梳理完善HSSE企业标准及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持续加强安全健康管理。依法取得、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和资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和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强化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承包商、重大作业和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管,严禁强令违章作业。健全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扎实推动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化、常态化。依法完善员工健康管理机制,健全和落实部门、岗位和人员的健康责任制,切实抓好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治理。开展员工帮助计划(EAP),维护员工身心健康。

3.抓紧抓实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实施“绿色企业行动计划”,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抓好环境污染防治、环境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坚决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久试未验、未验先投等行为;坚决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监测数据及材料弄虚作假、未依法公开信息等行为。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分类收集、暂贮、运输和处理处置环节等全过程管理,防范危险废物处置不当法律风险。

二、强化市场行为依法合规管理

1.依法依规参与市场竞争。守合同、重信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坚决反对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从严、从细、从实规范交易行为,强化合同风险防范,杜绝“未批先签”“先干后签”“干了不签”“边干边签”等行为。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严格规范工程建设和购销交易行为。严禁恶意拆分标段,规避招标,干预操纵招投标;应招未招、虚假招标和不按招标结果签订合同。严禁违法违约分包、转包工程和业务;无资质、超资质从事经营活动和工程承包;非法借用、出借证照资质,挂靠从事生产经营和工程服务。严禁违规提供赊销信用或预付款项;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业务等。

3.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上市公司在境内外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依法依规开展关联交易,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构建完善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坚持“为美好生活加油”的企业使命,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严禁授意、指使、操纵、纵容有关单位、部门和中介机构出具、编制虚假财务、审计、评估、调查、鉴定报告;瞒报、漏报重大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等。

4.规范完善商业合作管理。建立健全交易相对人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形成系统共享的交易相对人信用信息资源库,严禁与失信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对重要商业伙伴组织开展合规尽职调查,根据结果采取由商业伙伴作出合规承诺或签订合规协议等措施,并对商业伙伴履行承诺或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投资和资产运营依法合规管理

1.规范投资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尽职调查,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制定风险防范预案。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应明确国有权益保护条款。实施并购重组应做到合法合规论证到位、清产核资到位、人员安置到位、债权人利益保护到位、工作程序到位和沟通协调到位。强化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合法合规性论证审查分类分级管理。外部环境或项目本身发生重大变化,应按规定及时调整固定资产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严禁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者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投资参股后未行使股东权利,发生违规违章分红或不分红、长期占用出资人资金等股权管理失职现象等。

2.严格资产管理。按照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开展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严格按照内控要求,加强各类资产的定期盘点、清查工作,规范资产减值计提行为,确保账实相符、资产价值反映客观。严格权证管理,以“清晰产权管理、有效维护国有出资权益”为目的,严格落实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确保应登尽登;加强土地、房产、车辆、金融资产、股权等资产的权证办理工作,保证资产权属清晰。规范资产对外出租管理,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并及时足额收回资金。严格资产(产权)处置管理,依法依规做好资产评估,完整客观反映国有资产价值;资产(产权)交易必须严格遵守进场交易原则,确保资产转让公正透明。

四、强化数质量依法合规管理

1.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和管理措施。秉承“每一滴油都是承诺”的社会责任,落实“质量永远领先一步”的质量方针和“质优量足,客户满意”的质量目标,提升全员质量意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遵守产品质量、计量、标准、食品安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落实质量强国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标准提档升级,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岗位质量责任,抓好检查、考核与奖惩。以保证工程质量为核心,强化施工单位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抓好不合格产品的追溯、调查、整改,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考核。严禁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不得发布虚假产品宣传广告。

2.严控非油品、外采油品和采购物资质量风险。认真执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食品进货查验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外采油品必须做到无法确定油品生产企业的不采,生产企业不在规定目录范围内的不采,供应商未提供合格质量检测报告的不采。严格外采物资质量管控,打造“重质量、重服务、重品牌、重口碑”的供应体系,从源头防范供应商质量风险。严禁销售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不得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等。

五、强化知识产权依法合规管理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严格执行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商业秘密保护等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集中管理,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全链条制度。切实抓好知识产权确权维权、转移转化、交易流转、质押融资等工作。坚持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等的综合运用,完善品牌保护体系。积极做好商标、专利国内外注册工作,加强自主品牌在国外的保护力度。

2.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防范。依法依规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离职人员加强跟踪监督,积极防范商业秘密泄密风险。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状态的监控、调查、评估,综合运用协商沟通、舆论维权、法律武器等手段打击侵权行为。完善技术实施或许可前、技术引进前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评估机制。严禁超出被许可范围使用引进技术;将自主研发技术与引进技术交混使用;违反保密协议造成合同违约或商业秘密侵权等。

六、强化财税金融依法合规管理

1.规范完善财税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税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牢固树立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理念。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优化内控流程,构建风险防范机制。明确各层级财务决策权限,完善重大财务事项审批制度。强化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落实大额资金管控要求,防止发生资金挪用、侵占、盗窃、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境内外税务管理体系,构建完善税务风险防范机制。严禁虚列成本费用、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在账外列支或私设“小金库”;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虚报冒领薪酬、劳务费用或者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和发放工资性收入等。

2.严控债务和金融风险。切实落实降杠杆减负债工作责任,持续加强资产负债率和付息债务规模双重管控,严控债务违约和发散风险。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强化“两金”占用清理的法律保障。加强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管控,严禁违规集资、担保。不得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投融资。加强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依法依规做好利率汇率风险管控。

七、强化劳动用工依法合规管理

1.提升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遵守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体系。深化用工制度改革,合理确定用工模式,规范用工形式,做好各类用工管理。充分发挥民主决策、平等协商等机制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切实做到主体适格、内容合法、程序完善,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冲突。

2.加强劳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管理,完善监督检查、风险预警、争议调解等工作机制。严禁性别、民族、种族、宗教等就业歧视。严禁对劳动者资格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订立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相关经济补偿等。

八、强化维稳维权依法合规管理

1.依法依规维护企业稳定。深入宣传贯彻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引导和支持职工群众依法依规反映诉求,持续推进诉访分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报告预防预警、职工群众诉求表达、稳定风险评估、企地区域协调、帮扶救助等机制。完善信访管理制度,规范信访处理流程,强化督查督办及考评机制,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件。加强民族地区政策研究,依法处理民族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维稳扶贫。加强负面舆情风险的研判处置,维护企业稳定,严防声誉风险。

2.全面提升依法维权能力。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反映企业诉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事宜,有效行使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健全完善有效打击恶意违约、外部侵权及恶诉、缠诉等行为的维权保障机制。严格法律部门自始介入、全程参与重大、复杂案件处置要求。严格落实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发案单位主办负责制,强化发案单位主要领导参与重大案件处置的履职要求。

九、强化国际化经营依法合规管理

1.构建完善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遵守国际规则、所在国法律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和尊重所在国文化习俗,确保国际化经营依法依规稳健运行。加强“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国别法律环境研究。完善落实境外重大项目法律人员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实现从可行性论证到立项决策、从谈判签约到项目实施全程参与。积极应对国际制裁、国家安全审查、国有化征收、反腐败调查、反垄断审查、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风险挑战,增强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解决国际化经营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加强境外法律风险排查处置,建立健全涉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预警和应对机制。

2.夯实筑牢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底线。严禁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导致境外投资管控缺失;开展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境外投资项目;违规从事非主业投资或开展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境外投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对外投资或承揽境外项目;违规采取不当经营行为,以及不顾成本和代价进行恶性竞争;通过中介机构行贿等商业腐败行为;不遵守所在国安全环保、财务、海关、出口管制、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及数据安全和保护等方面的合规要求等。

十、强化监督执纪依法合规管理

1.提升监督效能。落实“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要求,强化日常监督和经常性监管,进一步完善做实“大监督”体系,全面提升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坚持巡视巡察一体推进,探索开展“交叉巡察”“提级巡察”等多种工作方式,进一步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增强巡视巡察的威慑力和实效性。

2.严格执纪问责。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组实施细则,深入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深入查纠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问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等腐败案件。坚决纠正错误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坚决反对人身依附和圈子文化,坚决抵制不讲规矩、不守纪律的现象和行为,坚决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有机统一。

3.强化纪律建设。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标尺,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划出“不敢腐”的红线,提出实现“不想腐”的倡导,一体推进“三不机制”。推动容错纠错机制的落实,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担当新作为,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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