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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辩律师职业精神的漫谈

日期:2023-10-25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来源鱼不讼

青石注:大概一年前,疫情正浓时,在一次与青年律师朋友们漫谈中,我做了如下的发言,算是自己对刑辩律师职业精神的一点思考,最近整理出来,与朋友们分享。

朋友们,大家好!

我们律师所做的、所坚持的、所念兹在兹的,每日所进行的工作究竟是否是有意义的,是否是有价值的?

我确实必须要承认,有的时候,我会产生对于自己工作的一种价值的动摇感和虚无感。

这主要与我们做刑辩律师所取得的直接的案件效果有关。因为我们所承办的很多案件,如果仅仅是从纯粹的结果上来看的话,那基本上并不会有那么多的人最后会被判决无罪。我经历过一些特殊的案件,也经历了很多普通的案件,确实很多当事人最后会被判决有罪、并被判处刑罚。

这样看起来,似乎辩护律师在很多的时候,既不能让当事人摆脱有罪指控,又不能使其明显减轻刑罚,当然可能很多时候刑罚确实减轻了一些(有些时候确实也可以取得很好效果),但这种量化的标准又难以衡量,那么,律师工作的价值和意义好像也就没什么特别明显的了:律师做这些事情、做那些工作,最后还不是由法院来判,结果不还是那样吗?大部分当事人还是有罪,还是被判刑。

所以有的时候,这就会让人对于律师的工作的价值和意义产生一种怀疑。至于在一些敏感的案件中,律师所进行的辩护较之于结果而言,那就更加没有任何的影响力和有效性了。在这些案件里,律师如何辩护对案件结果不产生一丝一毫的影响,而且就辩护本身来说,甚至还会让律师自己面临越来越大的风险。

这种情况下,律师还去辩护,意义在哪里?必须说有的时候我对这些问题确实也会产生一些疑惑,偶尔会有一些虚无感,但是我自己再来想一想,我觉得那种虚无感可能都是暂时的,律师的工作还是很有价值、很有意义的。

之前,我在讲《青年刑辩律师的自我修养》时曾提及,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什么样的帮助,律师对于一个刑事案件整个诉讼程序的全程参与,会对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信心支持和真正的法律帮助。最近我看见我的一位朋友发了一个帖子,他主要解释了一下他的基督徒身份之于他本人对于现实政治的一种态度的变化。他有一点写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时代捍卫人的权利,捍卫人的尊严,追求人的自由,这种工作都是有价值、有意义的”。我比较认同他的这一个说法,其实这也非常符合我自己长期以来的一个思考。

我们刑辩律师是与人的权利、人的自由最为契合的一份工作,可能其他任何工作,都没有刑事辩护律师更能够贴近、更有可能去捍卫人的权利,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人的自由,人的宪法权利、政治权利、自然权利。我认为,刑辩律师是最为直接的去捍卫人的权利的工作,这个工作从古至今、置于亘古未来,都是一份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这个工作没有尽头,也没有政权的区别。在美国欧洲,很多律师在做这项工作;在伊朗俄罗斯有很多律师在做这项工作;在台湾香港,很多人也在做这项工作;那么,在大陆,很多人仍然也可以做这项工作。这个工作是普世性的、全球性的,所以刑事辩护律师工作最有价值的一部分就在于此:对于无罪的人,我们为他辩冤白谤;对于有罪的人,我们在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他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服务,让他罪罚相适;在工作过程中捍卫人的尊严、人的自由、人的权利。

当然,在我们国家现在还有很多的一些特殊的案件,这些案件当中我们就更是更加直接地去捍卫他的权利、捍卫他的自由,捍卫人的自然权利、捍卫人的政治权利和宪法权利。至于在一些普通的刑事案件当中,我们通过捍卫那些“看上去最不应当享有人权的人”的权利的方式,也能够提升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人权保障的水平。我认为这正是我们辩护律师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刑事辩护律师在任何时代、任何时候、任何政权下都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刑事辩护律师最为核心的价值便是,保证一个人不受冤枉;保障一个有罪的人,他有人格尊严地接受审判,罪当其罚地接受处理。这也就构成我们的核心支撑,让我们觉得自己的工作是有价值的、是有意义的。因此,尽管有时我们确实会短暂地产生一些迷茫、困顿,但在这样一个强大的信念支撑之下,我们每一项非常细碎繁琐、极度繁重枯燥无味的工作也就被提升了一点意义。

当你把自己的工作注入一些更多的意义之后,你可能就会能够以一个更加轻松的姿态来接受自己的工作。正如我在《青年刑辩律师的自我修养》中提出的那样,当你把自己的思想、自己的价值观念、自己的理念注入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中之后,你会觉得自己的工作是有价值的,会觉得自己的工作是有意义的。

总结而言,当你产生对于工作价值和意义的困惑时,你要给自己一种自我期待或者说是自我定位,有了这样的基本定位后,困惑也好、烦躁也好、郁闷也好,都有一个主心骨在支撑:我所做的这一切都是有价值的,都是有意义的,我所从事的并不仅仅只是一个刑事辩护的工作,而是在一个更大的使命范围、是在一个更为弘阔的理念之下,所从事的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

具体到个人,目前我本人可能可以说是取得了一些声望,得到了一些人的认可,但我确实一直说自己就是中人之资,是通过自己的一些努力或者说奋斗,取得了一些成绩。我相信资质更好的你们,更加能够取得。我说这一点并非谦虚之词,我心里对自己的定位一直是“中人之资”,因为自己确实曾经比较努力,又碰见了一些比较好的机会,然后就得到了一些认可。

从我个人经验来看,第一你不用特别焦虑,也不用特别鸡血。我最开始从事律师行业时,就莫名其妙地、没有任何来由地对自己在律师行业取得一定的成绩这件事有信心,我甚至觉得这是必然的。因为我认为律师这个行业,当你到了一定的年限,通过一定的努力,就能够取得一定的成绩。

当然,一路走来也经历过非常苦闷的时刻,觉得没有案源、无处施展。但从总体思维观念来说,我一直都是非常乐观的,有案件做的时候,我就好好地做案件;没案件做的时候,我就踢球、读书、爬山。我在北京的生活丰富得很,所以也就没有很多的焦虑,没有很多的苦逼。我一直很乐观,然后走到后面就很自然地有一些机会,接着就是抓住一些机会,结交一些更好的朋友,同时大家一起来做更多的一些事情,总的来说,这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

当然,我的内心当中确实也一直有一股投身到这种律师行业浪潮之中的冲动,当时看见伍雷、王兴、周泽他们在做北海案,确实心中有一股激情想投入到江湖浪潮中去,尽管当时并没有机会,但是心中确实有那一股激情。我现在觉得,只要你心中有这样一股激情,那么机会很快就会来到,会有机会让你去做你想做的事情。那么,当一个机会来临的时候,你用心地去做这个事情,全身心地投入,把你自己的全部精力都用在上面,自然就会有回报的,自然就会取得一些成绩的。

至今,我对自己的定位还是一个专业律师,执业已逾十六年,算得上是一位老律师了,但也还谈不上“疲态”二字。我最近在读陈瑞华的一些书,虽然我以前不太认可陈瑞华,因为他对我们死磕律师总是有一些不切实际的、不符合事实的、不负责任的批评、指责、言论。但上次我听见祥栋在他的直播分享中提到,他读陈瑞华的书觉得从当中能够学到一些东西。所以,我最近就把陈瑞华的好几本书都买来了,我也在读。我觉得首先我要抛弃那种对陈瑞华的一种成见,然后我再来学习,来了解他的一些思想,学习他的一些观念。作为一位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律师,再来看这些学者们写实践的刑事辩护的时候,我其实会有一种特别的感觉:一方面是觉得学者们有一些讲的不对,另一方面也会觉得他们有一些讲得也很有道理。这时候再结合自己的一些经验、思考与想法,我想这种情况下的读书往往是比较有收获的,这对于自己的一些办案、自己的一些理念、自己的一些思想都会有一定的促进、改进与完善。因为在阅读的过程中,会对作者的思想有一些吸收。我准备最近把包括朱明勇的《刑辩私塾》或者类似的一些书,都好好地读一读。以前我对这些书不太重视,因为我自认对刑事辩护是比较了解的,那些书可能也没有特别地讲出一些超出实践经验的内容。但现在我认为,它们可以当成对自己思考的一个启发,有可能其中某一点就会对自己有所触动。

例如,很多律师都讲到“敬业精神”,这一点其实我们在看一些法律方面的电视剧、电影过程中,都会对自己有所促进。之前的几次讲座和对谈,我都提到了美国法律电影《永不妥协》当中的细节,我觉得我们还是可以多看一看的,这类影视剧会对自己的执业过程有一些启发,当你将之运用其中时还会发现很有效果。比如,《永不妥协》中的“喝一下女主人煮的咖啡”这一细节,对于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关系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后来我在与我的当事人相处过程中,就会比较注意这一类似的细节,确实对于促进律师和当事人关系的融洽会起到非常好的作用。所以,不管是看书也好,看电影也罢,如果能够不停地去读一些理论性的阐述,看一些别人的实践经验,这对于虽然已经有一些经验的自己来说,也会有很好的思考层面上的启发,会让你觉得你可以参照某些东西来做得更好。因此,对于我们这些已经有一定年纪的刑辩律师来说,我觉得还是要不停的学习。

除此之外,我觉得还是不能懈怠,对当事人要极度负责。当然在具体每一个案件当中怎样去体现,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但是我认为我们还是要尽量避免一种懈怠的情绪,要尽量避免一种混过去的心态,要在每一个案件当中保持一种对当事人极端的负责的心态。尽管这一点长期保持下去可能会比较困难,但正是因为它很困难,所以对于我们这些有一定年纪的律师来说,就更加显得十足重要。这是我们需要时刻警惕、非常注意的。

最后,再说一句,我之前读“第三帝国的历史三部曲”,读完后我觉得,我们现在的历史就有点像第三帝国那时世界的历史,在那个历史当中,人和人之间相互残杀,很多人在那种大的历史环境之下实质上是无能为力的,都处于一种任人宰割的命运。不管如何努力,都无法改变大的趋势。那么,在这种形势之下,我就想回到刚才我所说的,我们的朋友所提的这一句,这也特别符合我的一种心理状况,即“在任何时代,在任何朝代的任何形式之下捍卫人的尊严,人的权利,追求人的自由,那都是绝对正当的,也是应该去做的”。所以目前我的精神状态当中最为核心的一点,包括我的工作、我的思想、我所去冒的险,都是建立在这一点的基础之上的,它非常契合我目前的思想状态——追求人的自由,捍卫人的尊严,捍卫人的权利。我觉得这是我作为一个律师全部的出发点和终结点,这就是我的立身之本。

青石律师,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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