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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典型冤错案盘点

日期:2022-11-2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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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种冤错案件不断刺激公众的神经,从佘祥林案,到河南赵作海案以及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案等,无不激起了公众对司法公正性和正义性的强烈质疑。

从多起冤假错案的情况看,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多存重大疑点。这些案件最终因“亡者归来”、“真凶出现”或“事实证据不足而被推翻”,形成冤假错案。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冤案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西湖区发现一具女尸,而这名女尸正是5月18号搭乘张辉、张高平便车的女子王某。公安机关认定是当晚开车搭载被害人的张辉和张高平所为。2004年4月21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半年后,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此后,在狱中服刑的张高平、张辉一直坚称自己无罪。张高平称,杭州另一起杀人强奸案中的凶手勾海峰系此案嫌疑人。而张辉称,此前的供述并不真实,因为在被羁押期间,他遭到了公安部门特别方式的询问。2013年3月26日,张高平和张辉叔侄俩被宣告无罪释放

国家赔偿: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

当事人近况:出狱一年后张高平张辉各买了辆宝马车,侄子张辉和堂弟们一起做工程项目,一年算下来能赚到20万元,去年年底,张辉在亲友介绍下,认识了歙县的一个女孩小艳(化名),准备结婚。

冤案追责: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日前称,调查组将对浙江张高平叔侄冤案的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其中就包括案件审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她曾被称为“女神探”。

=========河南赵作海故意杀人冤案

赵作海,河南省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农民;“被害人”赵振晌,系赵作海同村的农民。

1998年2月15日,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赵振晌失踪,怀疑被赵作海杀害。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无头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列为故意杀人的重大嫌疑人并于5月9日将其刑事拘留。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被告人赵作海杀害赵振晌并肢解尸体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故意杀人罪。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2010年4月30日,已被赵作海“杀死”的赵振晌“复活”,出现在赵楼村。5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宣告被告人赵作海无罪。此后,本案的相关责任人受到严厉追究。

国家赔偿:2010年5月13日,河南商丘,被宣告无罪释放的“河南佘祥林”赵作海收到了商丘中级法院宋海萍院长交付的国家赔偿、生活困难补助共计人民币65万元的支票。

当事人近况:赵作海用赔偿金就是给大儿子娶媳妇。他出了8万元彩礼,又拿两万元盖楼。后与李素兰在宁夏卷入传销骗局,20万元蒸发,如今剩下不到20万元。这些钱,放到了李素兰工作的一家投资公司。现在赵作海在商丘城北的出租房里生活。

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冤案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是被佘杀害。同年4月11日,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的亲属辨认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对佘祥林以杀妻嫌犯立案侦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起“杀妻”案迟迟未判。1997年10月此案提起公诉;因为省高级法院提出的问题中当时尚有3个无法查清,故而决定对佘祥林判处有期徒刑。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3月28日,两审法院认定已被佘祥林“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为慎重起见,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了她的身份。此案经重审改判无罪,2005年4月1日,39岁的佘祥林走出了沙洋苗子湖监狱。

国家赔偿:2005年10月27日,佘祥林及家人向京山县公安局申请赔偿金156万元,双方经过协商,确定赔偿45万元,其中一部分当地政府以“生活补助款”的形式发放。

当事人近况:遭遇了11年牢狱之灾的佘祥林,还承受了母亲病故、亲友上访被关押、女儿辍学等重负。现如今,隔三岔五,他还是总是梦回监狱。高墙、电网、挂着长枪的哨兵……最常见到的,还是那间十几个犯人共处的监室,它只有一扇一米多见方的小窗,暗且闷。在这间监室内,佘祥林患上了眼底黄斑,这使得他从三十多岁起,看书只能用放大镜。

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冤案

杜培武,案发前系昆明市公安局民警。

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发现一男一女被枪杀在车内。经查,男的叫王俊波,是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女的叫王晓湘,是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死者王晓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被确定为“4·22”专案的重大嫌疑人。1998年7月26日,杜培武被批准逮捕,在审讯时杜推翻了原有供述,诉说以前的供述是侦查部门刑讯逼供的结果。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以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杜培武提出上诉。1999年11月12日,云南省高法将杜判处死刑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然而,2000年6月14日,昆明警方破获了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在他们交待的所犯大案中,也包括杀害抢劫两名警察的案件。后经公安机关核实,其供述的内容属实。至此,杀害王俊波、王晓湘的凶手基本认定就是杨天勇等3人。2000年7月6日,杜培武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当庭释放。

国家赔偿:他申请的国家赔偿得到有限满足,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缺少法律依据而被拒绝。云南省高级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赔偿杜培武工资、律师费、交通费和资料费等91141元。

当事人近况:2000年7月11日昆明市公安局恢复杜培武公职,同时杜培武的党籍及工资福利待遇也得到恢复。根据当时的工资水平,杜得到补偿近3万元。

======云南大学生孙万刚被控奸杀女友冤案

1996年1月2日晚,22岁的陈兴会(当时是云南财贸学院会计专业二年级学生,巧家籍)在巧家县城郊红卫山一块草地上遭人奸淫后被勒昏,被刀割开颈部死亡。她的左眼、右乳房及腹部各有一处刀伤,左乳房、阴部、肛门被割下,盆腔里塞有泥土,右裤腿上有擦拭泥土的痕迹。

1996年1月3日,21岁的孙万刚(当时是云南财贸学院计算机专业一年级学生,巧家籍)被收容审查。1996年9月20日,孙万刚因涉嫌强奸、杀害女友陈兴会,被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孙及家人此后不断申诉。2003年8月,该案被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大督办案件之一。2004年1月1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证据不足”,最终认定孙万刚无罪。

国家赔偿:2004年5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赔偿决定书》,赔偿书明确:孙万刚自1996年1月3日被收容审查,至2004年重获自由,共被错误关押2961天。根据《国家赔偿法》,享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按照2003年全国在岗工人日平均工资计算,共应获得165608.73元人民币陪。

当事人近况:孙万刚有一种挥之不去的神情:回答每个问题时,总是略低了头,微蹙着眉,苦苦思索、苦苦回忆的样子,但又笑着,那么顺从。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新华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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