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我局会同市司法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2015年,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原市工商局、市高院等8部门共同印发《北京市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的意见》(京知局〔2015〕181号),组建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协调指导委员会,强化工作统筹和协作配合,初步构建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社会组织为主体、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司法部门确认保障的多部门联动发力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机制,首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2年7月底,市知识产权局指导管理各调委会累计受理各类纠纷35643件,调解结案18362件,调解成功11528件,调解成功率62.7%;其中2021年受理纠纷9893件,调解结案5016件,调解结案数量首次超过5000件且占受理量比重首次过半,为权利人提供了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2020年7月,北京“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作为首都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经验,由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向全国推广。
近年来,随着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水平不断提升,高效有序地处理知识产权纠纷需要更多渠道。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利益多元化、诉求多样化、市场复杂化、技术难度高等特征也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及《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版权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海关,立足职责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开展实际,在充分研究和广泛吸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聚焦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到2025年,基本实现调解在我市知识产权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和行业领域全覆盖,打造形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规范高效的新时代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努力建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多元调解工作格局,切实提升首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体系。组建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协调指导委员会,含11家成员单位,强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密切配合和协调联动,构建并完善立体化调解工作网络。
二是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推动人民调解与仲裁衔接联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推荐机制。
三是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对知识产权纠纷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持续加强指导管理。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易发多发行业及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创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形式和工作模式,探索运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商事调解工作。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履行行政调解职能,建立健全程序便捷高效、严格依法依规、兼顾情理疏导和普法宣传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推动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规范化运作。
五是加强重点区域、领域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大力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向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精尖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和展会、重点互联网企业等重点领域延伸。
六是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依法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设立及规范运行。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等级评定等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化、专业化。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组建知识产权调解专家库,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业务培训。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工作保障和注重宣传引导四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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