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残疾人和儿童逬行街边乞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生活之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街边有很多残疾人和儿童在乞讨,很多人经过的时候都会给钱,但是很多时候这些街边乞讨的残疾人或者儿童都是有人刻意组织进行的,对此,我国法律对于组织残疾人和儿童乞讨的行为进行了定性和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六)》在第二百六十二条后而增加了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组织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并让他们为自己乞讨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是组织者,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不应受到处罚,因为他们也是被害人。此外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侵害对象仅限于残疾人和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他人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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