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做媳妇,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答:在我同很多偏远落后地区,很多男性因为家庭条件的限制而娶不上媳妇,所以就会选择从人贩子手中买一个被拐的妇女作为自己的媳妇,他们认为自己花钱了该女性就理所当然地属于自己。但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因为买卖妇女的行为极大地侵犯了女性的权利,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问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是收买了被拐的妇女也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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