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当场收缴罚款后,该如何处置该笔罚款
答: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其收缴的罚款应归国家所有,不能由公安机关截留。那么,公安机关在当场收缴老百姓的罚款后,该如何处置这笔钱款呢?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此外,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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