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能够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是什么
答:我国的行政处罚实行的是罚缴两条线,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不能自己收老百姓的罚款,只能由老百姓去指定的地点和单位缴纳罚款。但是这种罚缴分离的政策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普遍适用的,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对一些特殊事项,公安机关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闲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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