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出租房屋,但是没有登记承租人的身份证的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吗
情景再现
薛某一直以出租房屋为业 一天,何某看到薛某在某小区公告栏中张贴的房屋出租广告,便联系薛某,提出看房的请求。薛某在带他看了房子后,何某对这个两室一万的房子很满意,当场就决定租住一个月。薛某请何某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何某谎称自己的身份证不慎丢失,正在补办之中,暂时无法提供,补办完会立即联系房主进行登记薛某信以为真,便让何某先住了下来。半个月后,何某因在承租的房子内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调查,原来他早就因从事毒品交易被通缉。公安机关在与出租方核查情况时,发现出租房并没有依法对租户进行信息登记。请问,薛某是否会受到处罚?
依法解答
少数承租人利用小区房屋的隐蔽性,在租住房屋内实施传销、制售假发票等违法行为,出租人对掌握承租人身份信息疏忽大意,就会为违法行为打开方便之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本案中,薛某没有依据法律的规定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信息进行登记,已经违反了前述法律规定,依法会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训亓攵。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总结提示
房主出租房屋是房地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解决无房者生活困难和增加房主收人,但也会给流动人口监管造成一定的困难,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法律规定出租人要对承租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没有履行该义务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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