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车主出卖租赁车辆 男子实施诈骗获刑罚
近年来,随着汽车租赁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涉及车辆租赁纠纷涌入法院。更值得关注的是,与之相关的刑事犯罪也开始出现了。这不,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谎称车主出卖租赁车辆的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人董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黑色雪佛兰轿车。同日,董某谎称自己是该车车主,商定将该车以65000元价格卖给黄某。黄某在支付了20000元后,在使用该车期间,车辆被租赁公司收回。黄某知道自己上当受骗后,讨要买车钱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案发。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董某在因犯抢夺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董某在案发后能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董某服判认罪未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作者:新野县人民法院 张延波 何霞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