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执行书正本一份(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一份;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主要负责人职务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
(1)代理人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函件;
(2)代理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提交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收养证明、公安机关证明、居(村)委会证明,以及生效裁判文书、人事档案等证实双方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据。
(3)代理人为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载明该工作人员的职务、工作期限等的书面证明或劳动合同;
(4)代理人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还应提供该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介绍信等书面证明材料;
6、其它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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