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
日期:2014-02-19 14:59 求助人:余艳 地区:重庆 所属分类:民事拆迁安置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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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保管合同,对方不服上诉,二审还是维持原判。但是二审中因为老人没有阐述后面的事实。结果导致老人接二连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二审判决一审被告代为领取的6657元货币还房款只给了他6100元,后来一审被告又向他要了500元等,二审的笔录记载一审原告原来的老房子是6657.54元,一审被告扣了我500元只给我6100元。安装防盗网一审被告找我拿了500元等。还有一个问题是只给6100元就是旧房子的钱做新房完全可以扣抵的。一审原告也说明新旧房子相抵扣的事实,但是最后法官没有问清楚老人只给6100元过老人手里没,其实老人也知道还有老人的子女都知道是没有过手里是新旧房相抵扣的。这个老人所有的管事就是老人没有掌管钱而打的官司。老人在保管合同上都是证据来才、证明的,就是这笔6100的款对方没有给任何单据,法官鉴于亲情特殊关系,怎么的就导致了老人现在还在上诉请问笔录和判决书的给我喝给了他意思一样吗这样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