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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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偿删帖 触刑律入囹圄被告人王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王某、张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张某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宽处理。二人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对其可适用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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