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状是指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认为一审裁判量刑过重;或自己并未犯罪而被判处罪名;或者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认为对被告人量刑过轻或有罪而被判无罪,而向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或撤销原判的法律文书。
刑事上诉状的基本格式如下。
首部。一是写明标题“刑事上诉状”。二是在自诉案件中,分别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如果是公诉案件,只写明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即可。三是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及案由。
正文。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请求部分要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二审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原判,或者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理由部分着重指出原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者诉讼程序方面的错误,并提出相应的法律依据。
尾部。一般按固定格式行文:“为此,特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或裁定),予以改判(或重审)。此致某某人民法院。”最后在状纸右下方写明上诉人的姓名、具状的年、月、日。附件中写明本状副本的份数及提交的有关证据的名称及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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