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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会见笔录(第一次会见)

日期:2023-03-13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网 阅读:232次 [字体: ] 背景色: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第一次会见)

会见时间: 年 月 日上午/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

会见地点:

会见人:

记录人:

被会见人: (曾用名),男/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 岁,文化程度: ,公民身份号码 。

?:你好,我们是 律师事务所的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接受你亲属 的委托,担任你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二审阶段)的辩护人,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你是否清楚?

答: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但是否有监听或者监控,律师是无法把握的,你要谨慎发言,你听明白了吗?

答:

?:请实事求是向我们陈述案情,并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帮助你,你听明白了吗?

答: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是否收到拘留或逮捕通知书?

答:

?:请你把案情(起因、经过、结果、时间、地点、何人)向我们客观陈述一下?

答:

?:你知道所涉嫌的罪名的具体刑事法律规定吗?具体了解吗?

答:

?: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嫌罪名(包括可能涉嫌的罪名)的法律规定(讲解涉嫌罪名犯罪构成要件、量刑的相关规定,可以引用案例帮助说明)。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期间你享有以下权利:

(1)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2)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在接受传唤、拘传、询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在接受询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6)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7)在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有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权利。

(8)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9)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以上权利,你听清楚了吗?如果不明白,我可以为你解释。

答:

?:现在向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以及办案期间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刑事诉讼程序规定)。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其中,在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在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是2个月。经批准,可累计延长5个月。特殊情况更长。一般会在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侦查机关会将案件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45天,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重报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为1个月。(审查起诉阶段累计6个半月)检察机关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涉嫌犯罪,证据确实充分,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无罪的会让侦查机关撤案,或者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作出存疑不起诉。一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为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经批准累计可以延长8月,特殊情况更长。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在会见你之前,侦查机关总共审讯过几次?到看守所后提审过几次?你怎么回答的?请将笔录内容告诉我一下。

答:

?:侦查机关给你做的笔录你是否都认真看过、校对过?

答:

?:侦查机关笔录记载的内容与你说的是否一致?每页笔录你有无签字捺印? 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你是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

答:

?:有无你在场的情况侦查机关对相关场所或人身进行过搜查的情况?有无让你进行过辩认?

答:

?:搜查时有几个办案人员?有无出示搜查证,扣押了哪些物品?有无其他见证人在场?

答:

?:侦查机关在提审你的时候有无对你打骂、恐吓、威胁、刑讯逼供、冻、饿、烤、晒、疲劳审讯?

答:

?:如果存在以上非法取证情形,请问何人、在何时、何地实施了以上何种行为?

答:

?:如果再次被刑讯逼供,应当准确记下刑讯逼供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并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若有伤情请立即将伤情告诉检察官、管教、室友,条件允许的话,将以上情况写成书面材料。 你知道了吗?

答:

?:你知道承办你案件的具体侦查机关的名称和办案人员的姓名吗?

答:

?:你现在身体状况怎么样?有无疾病、精神病史?(如果系女性当事人,可以询问是否怀孕?是否处在哺乳期?)

答:

?:是否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

答:

?:请你说一下出生年月日,是按公历算还是农历算?(如果系老年人,可以询问年龄是否已满75周岁?)

答:

?:你之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具体时间是?

答:

?:如果有犯罪前科,那么被刑事处罚的罪名是什么?刑期有多久?

答:

?:你是否愿意退赃或赔偿?如果愿意,具体数额多少?(无赔偿问题可略过)

答:

?:你有无自首或者坦白的情形?(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坦白的规定。)

答:

?:你有无立功的情形?(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

答:

?: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作无罪的辩解,但最好能提供相应的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或者证据线索;如果你无法确定,你对认定你涉嫌的犯罪或指控的犯罪是否接受?若接受,请陈述有无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若不接受,请陈述无罪的理由或者相关证据,请重点说一下。

答:

?:最近在看守所生活情况怎么样?

答:

?:你身体情况如何?有无不适合羁押的疾病?

答:

?:你对家人有什么需要问候或交代的? 公司事务有无嘱托?

答:

?:你的钱和衣物够用吗?是否需要通知你家人为你存钱或寄送些生活用品?

答:

?:你是否同意聘请我们担任你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二审阶段)的辩护人?如果同意,请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答:

?:在今天的会见中律师有无教唆你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

答:

?:今天的会见就到此为止,我下次再来见你,请多保重。

答:

?:以上笔录请阅读,若你不识字我将读给你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之处,请予以补充或者更正,确认无误后请在每页签名并捺手印,并在最后一页注明年月日。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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