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翔,湖南省高院原副院长,现为湘潭大学法学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任湘潭大学法学系主任、科研处副处长。
来源:“湘大法学”微信公众平台。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仕春教授和双喜书记的邀请,让我有机会参加今天隆重的毕业典礼,分享同学们的喜悦和离别时淡淡的忧伤。我是1985年7月走进著名的三道拱门的,2000年底离开这里到机关工作。当我再次回到湘大,真正有一种换了人间的感受——当年湘大最弱小式微的法律系蔚然已经成为文科重镇,当年一直仰望星空一样地注视着北上广深等城市的那些著名大学著名法学院的湘潭大学法律系,成为了颇具共识的璀璨的“南方法学明珠”。实际上,我在司法实践工作过程中已经感受到湘大法科巨大的变化。在我遍走三湘四水时,总是能够遇见微笑着叫我老师的人。无论是在最高人民法院还是在最基层的人民法庭,我都能够看到湘大人身影。
最初双喜书记要我参加今天的典礼并且在会上说几句,后来又告诉说因为议程比较多时间有点儿紧,要不我就不说了。我说好的。再后来一想,我是在阔别湘大二十三年之后重新走进三道拱门,正好与毕业季的你们不期而遇、擦肩而过。我从外面的世界回来,你们将走进外面的世界。我觉得自己应当告诉你们有关外面世界的真实模样。于是,我又报告双喜书记,“若是时间允许,我还是说两句?”双喜书记应该是考虑再三,终于答应了我的请求。
我们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年代。19世纪英国著名作家狄更斯在《双城记》中写道:“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人们面前应有尽有,人们面前一无所有。”这似乎成为眼前百年巨变的世界最贴切的描述。
在自己的工作中,我一直在观察我国司法或者法治的演变和发展,我的一个基本结论是——中国法治正在经历重大转型,法治过程极其复杂,简单地套用一些正当程序、形式正义的法治元素很可能无法理解和描述当下中国法治实践状况,更难以展望中国未来法治图景是什么状况。这个判断对于已经在从事法律职业的我们和即将从事法律职业的你们都非常重要。20世纪90年代在中央重要文件中出现了“法治”“法制”的精细区分,让法学家和法律职业人员欢欣鼓舞。人们甚至以为那些专门法律机构、统一诉讼程序和法律职业人员的登台亮相就代表了法治的现代化进步。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司法规范化建设打造了从北京到全国各地整齐划一的各式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和警察等外在法治标识,包括审判庭建筑设计、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制服、法槌法袍等等,一时间形式法治的元素扑面而来——法庭等腰三角形、疑案要从无了、调解不再必须接受了、法官进入审判席所有人都起立了,等等。但是事实证明这些形式法治标志并未成为中国法治建设发展毋庸置疑的成果。随后出现的调解大复兴、联席会议机制、行政诉讼低迷、涉法涉诉信访等等从一定程度上修正了上述法治建设的轨迹。很显然,形式正义法治外观并不是在所有地方都意味着法治的进化。
面对上述法治实践状况的变化,人们开始创新出一些所谓新法治标准,比如司法机构办案经费收支两条线了,人大对两院工作报告的赞成票超90%了,民调满意度提高了,综治考评排名又靠前了,等等。许多人以为这些就代表着法治真正的进步,但是这种统计学意义上的法治状况常常与老百姓的实际感受存在差异。其实,法治作为一种生活状态,应当是深入地反映在人们日常社会生活当中。尽管我们无法预测中国未来法治详细图景,尽管我们知道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法治会呈现各具特色,但是我们应当可以希望在法治状态下,人们是不应该担心钓鱼执法、暗箱操作、刑讯逼供、没关系输官司、没有钱看不了病上不了学等等问题的。尽管法律不盲从于情感,但是每一个人的具体感受确实能够体现法治价值及其实现程度。因此,对新时代法治建设应当从对法治外在形象的集中关注过渡到系统、全面地关注法治的实际功能、作用和效果方面来。无论中国法治未来的技术框架或者外在标识如何,法治首先应当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规范和改变社会经济生活。诚然,法治不能提供经济发展模式,但是现代法治要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关注弱者保护,要提供平等机会,要求在市场运行过程中诚信和尊重意思自治。法治在确定经济发展方向和路径时具有并且应当落实其独特的追求——法治不能够决定某一座桥梁或者高速公路等公共设施具体建立在什么地方、采用什么造型或者材料,但是法治必然要求作出上述决策应当听取相关人的意见,甚至由他们投票进行决定。法治要求纳税人每一分钱的开支都应当由专门的机构按照确定的程序进行认可和通过;要求每一个人都有权了解和过问公共事务;要求信息公开。法治还要求平等有效地保护个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公共权力不被公职人员用于其个人获得利益的过程。这应当构成我们希望的法治状态。很显然,在中国社会实现上述社会治理目标肯定要建立适应中国社会的法治模式,而法治技术框架如何构造就应当围绕上述法治目的的实现而展开。无论是传统的还是现代的,无论外国的还是本土的,都应当而且也会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分别纳入这一中国法治过程中。因此,中国法治图景不会是一幅轮廓清晰的素描或者硬笔画,而会是充满斑斓色彩,一种调和了历史与现实、中国和外国等各种因素的图景。也许,它需要人们在具有相当距离的时空,才能够看得真切和明白。
作为即将进入社会丰富多彩生活场景的各位同学,无论你们从事什么类型的工作,总是会与法律具有一定联系,会面对许多复杂诉求。当然,关于人类的诉求,这是哲学家思考的问题;关于市场的诉求,这常常是跨国公司关注的问题;关于国家的诉求,这是政治家或者政客需要确定的问题;关于社会的诉求,这是政府必须回应和解决的问题;关于当事人的诉求,则无疑是法律职业人士需要关注的问题。而要能够真正正确处理当事人的诉求,我们不仅仅需要从大学所获得的知识和能力中获得支持,还需要我们回溯人类、世界、国家、社会的诉求并从中寻找答案。从目前所发现的年代最为久远的汉谟拉比法典算起,人类法治已历经4000来年。在这一个无穷无尽的过程中,我们被安排来完成目前有关法律的工作。当我们这代人离开岗位之后,当我们在这一过程中所扮演的小角色被人们遗忘很久之后,你们中的许多人将在不同岗位继续那份工作,并将高举火炬继续向前。当火炬在你们手中时,我知道那火焰将会格外灿烂辉煌。
所以,让我们更加坚信并且坚守法治精神,让法治因为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的参与而更加坚韧、更加公正、更加温暖。
最后,祝贺各位同学顺利毕业,祝福每一位同学前程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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