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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升级版”裁判文书网 精准展示法治自信

日期:2023-12-3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引发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界同行的广泛关注,这充分说明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阳光司法充满期许。对于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步骤和方式,法律界人士有理解,也有一定程度的误解。在这里,结合我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观察,以及我所了解的相关情况,和大家分享一下通过打造“升级版”的裁判文书网展示法治自信尤其是中国司法自信这一问题。

中国裁判文书网自2013年设立以来,对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而言,发挥了重要作用,成绩有目共睹。作为法学研究人员,我们从这种裁判文书公开中也受益良多,尤其在研究刑法分则的具体罪名时,往往都会去检索有关案件。比如,我本人关于非法采矿罪、串通投标罪、涉人脸识别犯罪的论文写作,都分别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得了不少案例进行分析,密切关注审判实务的动向,确保法学研究成果能够回应实践需求。

当然,我国的裁判文书公开之路走了十年,积累了很多经验,也存在很多值得总结、反思的地方。比如,上网文书总量固然庞大,但大量都是基层法院审理的简易程序或认罪认罚案件,规则意义、参考价值都相对有限,常见、多发案件数量畸多,新型、疑难、罕见案件数量畸少。这些案件在裁判文书网中只是简单累加,办案人员也是“上传了事”,缺乏对关键词和裁判要旨的提炼,就连学者写论文时要实现精准检索都很难,一般社会公众要很快找到自己急需的案件就更为困难。此外,由于许多文书的裁判法院层级低,有的裁判标准相互抵触,权威度不够,据此形成的检索报告权威性有限。目前这种裁判文书公开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司法资源和网络资源。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海量裁判文书以相对“粗放”的方式上网,在保护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国家安全等方面,确实存在很大风险。在我所关注的刑法学范畴内,我还特别注意到,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科学建构,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暴力程度很高的犯罪近年来大幅度下降,犯罪发展态势在我国无可争议地进入了“轻罪时代”,根据有关数据,最近10余年来,我国刑事案件中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案件接近于总数的85%。对于这些被判处轻刑的罪犯,如果将相关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对罪犯的姓名及个人信息又不进行妥善处理,不利于这些人有效返归社会。因此,裁判文书公开如何优化,是一个很值得仔细研究的问题。

其实,从2021年7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就开始根据有关各方的反映和建议,采取了一些针对性整改措施,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开标准,最近三年多以来,每年上网文书数量逐年递减,优化裁判文书公开一直“在路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设想,未来通过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久久为功,大幅度提升入库案例的检索精度、认可程度、参考力度和应用广度,最大限度发挥案例的实用效能。案例库建成后,同时向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开放,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避免“同案不同判”。同时,包括当事人及其他社会公众都可以使用这个案例库,从中了解司法动向,明确行为规范,预判胜败概率,专家学者、律师则可以从中获取研究素材、办案支撑,以满足司法实践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划,未来的案例库应当成为能够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检索服务的信息系统。最高人民法院还将注重案例库建设的公众参与,将积极探索引入专家评议和用户评价机制,确保入库案例能够更好发挥指导司法裁判、引领社会良好风尚、助推全民守法的积极作用。

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目标既宏大,也具有可行性。但要彻底实现其意图,确实有很多复杂的工作需要做。规范报送,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按业务条线对口负责、审查把关,经法官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确保案例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这只是一方面。如何建立激励、引导、考核机制,确保地方各级法院报送案例的积极性,是问题的另一方面,也很值得关注。当然,案例库中需要编选哪些案例,也很值得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确实有必要就存在制度空白、争议大的法律适用问题对报送案例提出要求,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入库案例最大限度覆盖所有罪名和案由。但还要考虑到,由于不同的社会成员的需求不同,对案例编选的期待也有一定差别,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建设也就要尽可能顾及这些不同的需求。比如,从满足学者研究需求的角度看,我们更期待能够收录更多具有疑难复杂性质的案件、罕见案件等,由此便于寻求理论发展的新契机,促进理论和实务的互动。从刑辩律师办案的角度看,说理相对比较透彻的抗诉改判案件、无罪判决案件,以及上级法院由提级管辖和通过生效裁判确立新的裁判规则的案件,可能是大家更期待的。

这样说来,社会各界关于中国裁判文书网要关闭的担心是多余的,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这方面的打算,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继续会在网上公开,现在对外公开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会继续发挥应有作用,只不过裁判文书上网的标准会更加优化,相关工作机制会更加规范,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一定会打造出裁判文书网在应用和效能上的“升级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提出了一个富有历史深意和时代内涵的新概念——“法治自信”,并就坚定法治自信作出了深刻阐述。我国司法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等在内的不同维度的自信。裁判文书公开,就是法治自信的具体体现,是审判机关深刻领悟和自觉践行坚定法治自信的生动实践。最近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文书公开助推司法公开、倒逼司法人员提高审判水平、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大方向非常正确。经年累月一直在推进的司法公开,到今天不可能停滞不前,更不会把司法公开的“大门”关上。问题的关键是公开的具体方式方法何者为优,公开的最佳效果如何实现。我深信最高人民法院一定能够通过深化、优化司法公开,为全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全面展示中国的司法自信、法治自信。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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