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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协议(发起人协议)

日期:2023-08-13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阅读:72次 [字体: ] 背景色:        

股东合作协议发起人协议
第一条  为了设立公司,进行公司创业项目,股东张三、李四、王五协商一致,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章  公司概况
    第二条  公司设立后拟定名称为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经营范围为,暂定公司住所和经营场地为
第二章  出资、股权结构和比例
第三条  公司预计注册资本为12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公司预留25%股权作为股权激励使用。
第五条  全体股东共同另外设立一个合伙企业(刘关张合伙投资企业)作为持股平台,负责持有公司预留的15%股权。
第六条  合伙投资企业作为公司的持股平台,持股平台由三人每人出资10万元,其持有股份作为股权预留和股权激励使用,其中15%股权作为股权预留,留存给之后加入的股东,表决权比例为4%,10%股权作为股权激励使用,用于奖励满足条件的公司员工表决权比例为0%。股权预留和股权激励具体待公司设立后由公司章程约定。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表决权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表决权比例(%)
张三
30
现金
实缴
25
67
李四
30
现金
实缴
25
15
王五
30
现金
实缴
25
15
合伙企业
30
现金
实缴
25
4
公司设立后,股东会表决不按出资比例表决,按上述表决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分红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第八条  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股东应在30天内将出资现金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中。
第三章  分工和职责
第九条  对于公司名称、场地位置、人才招引、经营期限决定事项,需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可通过实施,其他事项需要过半数表决权同意方可实施。
第十条  公司设立事务由张三、李四、王五负责执行,其中张三负责开立公司账户、审核公司设立财务、人才招聘;李四负责准备场地、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审批工作;王五负责编写公司章程及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后,张三为公司执行董事,李四、王五为公司监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十二 公司成立后,由李四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限为5年。自202111日至202611日。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接受执行董事领导。
第四章  股东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成功后,股东可依据股东会决议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十四  公司设立成功后,股东需履行自身出资义务,股东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公司设立的工作义务,公司全部设立费用由公司资金承担,全部公司设立费用由股东持发票至王五处报销,与公司设立无关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  公司如无法设立或全体股东一致决定终止公司设立,
全体股东需在得知无法设立事由出现90天内或在终止公司设立决议作出的45日内完成公司财务清算。
清算结束后,如存在盈余,则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盈余;如存在债务则全体股东按出资额承担。
如对债务发生存在重大过失的股东,则该债务由该股东承担,其他股东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  成员变更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期间禁止股东撤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第十七条  股东在公司设立期间可以自由对内部股东转让出资。
第十八条  对外转让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对外转让。如果半数以上股东都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股东需在30天收购出资,30天内不收购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九条  新股东出资加入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加入。
第六章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二十  股东未按协议缴纳所缴的出资,应责令其在收到通知的30日内及时补足,未能补足或不与补足的,依据其实际出资重新确定出资比例,同时应要求其赔偿因为其违约导致其他股东的损失,并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支付为应缴出资额5%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各股东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股东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5份,4名股东各持1份,公司设立后由公司保留一份,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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