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办案中制作笔录需注意的13个“雷区”
来源:纪律法务咨询
办案实务中,收集被调查人的供述和辩解主要方式是制作讯问(询问)笔录、收集被调查人自书材料,在审核讯问笔录内容是否能够如实反映讯问的情况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调查笔录应当现场制作,详细具体,如实反映讯问的情况,不得通过抄写、粘贴已有笔录内容等方式在多份笔录之间相互复制
1.如实填写讯问时间、地点、讯问人、记录人等基本情况。实务中出现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了过长的笔录,不符合常理,影响内容的客观性,也容易与同步录音录像相冲突。比如5分钟做1页笔录,中间还多次出示书证,有理由怀疑不是在现场制作的。有的笔录记载时间显示,可能存在同一调查人员在同一时段内对不同被调查人进行讯问的情况。比如有的笔录上不同的调查人员签名都是同一笔迹,不排除存在事后代签的可能。
在填写笔录相关内容时应当注意,讯问时间要精确到分钟,地点具体到房间,并且与同步录音录像一致。填写时间应按24小时制填写,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歧义。讯问人应当现场在笔录后分别签名,字迹要清晰可辨。
2.避免不同时间制作的多份讯问笔录内容高度一致。或者被调查人与证人证言内容高度一致,甚至错别字都一样,复制粘贴痕迹明显。在制作讯问笔录过程中,不必刻意追求被调查人供述和其他证人证言表述的高度一致,更要杜绝笔录问的相互复制粘贴现象。对不影响证据效力的记忆误差,可以在笔录中客观反映。
3.没有记录讯问中保障被调查人的饮食休息等情况,主要是在长时间讯问的情况下。在制作笔录过程中,要注意对饮食、休息等需求了解、执行的过程和时间的体现。
二、在制作讯问笔录时要注意记录必须全面、具体、清楚
4.避免讯问笔录只记录对定纪定罪有利的内容。有的调查组(专案组)在被调查人提出辩解时故意不追问,以辩解意见不具体为由,不对辩解进行核实,直接认定辩解理由不成立,进而结束讯问。如果司法机关审查起诉环节,被调查人提出同样的辩解,案件就有可能被退回补充调查,造成被动。
5.避免讯问笔录没有反映被讯问人的态度变化。被讯问人首次接受讯问的态度,政策、法律宣讲后的态度变化,自首、坦白等情节,主动交代问题的过程,翻供的情况等,是认定量刑情节的重要依据,应当在笔录中客观如实反映。
6.避免讯问笔录未详细记录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的相关细节。如果未详细记录,会给被调查人留下进一步辩解的空间,给证明案件事实制造困难。如被调查人家属收受财物后将有关情况告知被调查人,笔录不能只注重记录是否告知的结果,还应当记录告知的具体情形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交流过程、以及是否有其他见证人等。
7.避免讯问笔录内容记录不清楚、有歧义。如被讯问人交代送钱地点“在家中”,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有多个住处,应当记录详细地址。有的交代的地址与相关证据不一致或名称不尽相同,也应当进一步核实清楚,对于违纪违法时间距离案发时间较近的,尽量精确到住处的具体房间。
三、纪委监委在制作讯问笔录时,要注意笔录内容不能存在影响事实认定的矛盾,更不能出现指供诱供的情况
8.在同一份讯问笔录中,被调查人对同一事项的供述和辩解内容不能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实务中,因时间久远、记忆不清出现前后矛盾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对所谈内容以哪一种表述为准进行确认,并对矛盾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将上述过程如实记录在讯问笔录中。
9.同一被调查人的不同份讯问笔录中,对同一事项的供述和辩解内容不能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出现该情况的,应当再次讯问被调查人,将问题核实清楚后,再重新制作讯问笔录,在新笔录中明确最终的事实情况,并要求被调查人明确表示以哪次内容为准,对矛盾情况作出合理说明。
10.笔录中不能存在指示性和诱导性提问。在讯向中应当注意,不能以某种不可能实现或不准备实现的许诺为诱饵,套取被调查人的供述;不能将一些未经查实的案件事实或情节指出来,或者以没有根据的假设、推测引导被调查人和证人;不能将证人证言的内容直接作为问话内容发问,从而导致证言无效。
四、纪委监委在制作讯问笔录时,要重视笔录形式符合规定,避免出现瑕疵
11.避免对不应使用讯问笔录的使用了讯问笔录。讯问笔录一般适用于以涉嫌职务犯罪立案的被调查人,以及以涉嫌行贿犯罪或共同职务犯罪立案的涉案人。在调查工作中,有的对构成职务违法,尚不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没有按规定使用谈话笔录,而是使用了讯问笔录;有的对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涉案人员,但在监委立案的案件中只是作为证人身份谈话的,没有按规定使用询问笔录,也使用了讯问笔录。
12.首次讯问笔录要准确记录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规定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向被讯问人出示《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被讯问人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还应当在首次讯问时向其出具《讯问通知书》。此外,有的在讯问时,没有告知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和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的法律规定,并将问答情况在笔录中记明,有的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要坚决避免。
13填写的讯问时间、地点、讯问人、记录人等要准确无误。对于讯问笔录的时间、地点、讯问人等填写错误,存在瑕疵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方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或修改完善,作出书面说明,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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