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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用)

日期:2023-04-12 来源:| 作者:| 阅读:132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事起诉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用)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原审原告):×××,……。

……

被告(原审被告):×××,……。

……

第三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

1.(全部请求撤销的,写明:)撤销××××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

(部分请求撤销的,写明:)撤销××××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第×项;

(请求改变的,写明:)变更××××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第×项为……(写明变更的具体内容)。

2.……(写明其他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人民法院(××××)……号对……(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作出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九十八条制定,供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第三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将第三人列为原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但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

4.诉讼请求中应当写明请求撤销的原生效判决、裁定的主文或者调解协议书中处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结果。

5.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一)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二)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三)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四)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6.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包括:(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7.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应当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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