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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令申请书(示范模板)

日期:2023-04-06 来源:| 作者:| 阅读:358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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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模板

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②:姓名/名称XX,性别XX,民族XX,出生,住址XX,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联系电话XX。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③:姓名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XX。

随行调查人④:姓名XX,性别XX,民族XX,公民身份号码:XX,工作单位XX。

三、配合调查单位

配合调查单位/接受调查人/被调查人⑤:XX⑥。

四、请求事项

(原告/上诉人/申请执行人) XX与(被告/被上诉人/被执行人XX(姓名、名称)XX(案由)一案,案号XX,当事人及诉讼代理律师不能自行收集下列证据材料,特恳请贵院签发调查令,由申请人向配合调查单位调取下列证据材料⑦:

1.如,房屋买卖合同,书证,能够证实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财产线索位于XX房屋一套⑧;

……

五、事实和理由

本案目前处于XX⑨阶段,因需要前往配合调查单位/接受调查人/被调查人处调取上述证据材料,以证明XX。为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XX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⑩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调查令,恳请贵院批准并签发⑪。

六、落款

1.此致,XX人民法院。

2.申请人⑫。

3.XX律师事务所律师⑬。

4.XX年XX月XX日。

七、附件

1.申请人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2.随行调查人身份证明⑭。

3.授权委托书⑮。

4.所函。

使用说明

①律师调查令不仅适用于执行程序中,从目前各省高院制定的关于律师调查令的规定,律师调查令的适用期限自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起至执行终结止。

②这里的当事人应当包括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等。

③申请人一般为案件的代理律师,人数为一名以上两名以内。持令调查律师为两名的,可以由任意一名律师持令调查。

④陕西省高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代理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取证必须有一名以上的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随行,浙江省也同样如此。其他省高院并无此要求。因此,稳妥和安全起见,最好两名律师前去调查取证,实在无法抽身,最好带一名实习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前往。

⑤陕西省高院规定给的称呼叫配合调查单位,意味着自然人被排除在外。而广东、浙江、福建、河南、贵州等高院称之为接受调查人,上海高院称之为被调查人,从称呼就可以看出范围的大小和地位的高低。

⑥在申请时,如果不能确定接受配合调查单位,最好先不填写,让承办法官签发调查令时,也空着,待到前往具体单位调查取证时再填写。另外,需要调取的证据材料可能涉及多个单位,这样可以“一令多用”,针对性和效率将大大提高。

⑦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出的规定看,调查令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的范围不包括证人证言,广东省甚至不包括物证;从适用的范围看,律师调查令不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与涉诉案件办理无关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⑧对需要申请调取的有关证据材料应当明确,即载明证据材料的名称、种类,与待证事实的关系,以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⑨这里的阶段分为立案审查、一审、二审、执行。

⑩各个高院制定的“规定”名称不一样,具体按照受理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规定的名称为准。

⑪签发期限一般自法院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签发人随着阶段的不同而不同,立案阶段由立案庭庭长签发,审理阶段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审判长签发,执行阶段由执行局局长或执行庭庭长签发。

⑫此处应当由申请的律师本人签名,而非当事人。

⑬此处应当加盖律所公章。

⑭以证明随行人员与申请人系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

⑮持令调查的律师原则上是当事人已授权委托的诉讼执行案件的代理律师。福建省高院《关于民事执行调查令的规定(试行)》第八条规定,也可以是申请执行人为特定调查事项特别授权委托的律师,同时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关于诉讼代理人数量的限制,这就解决了异地委托当地律师调查取证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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