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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时是设立公司还是其他形式的企业?

日期:2022-08-17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21次 [字体: ] 背景色:        

创业时是设立公司还是其他形式的企业?

答:由于如今设立各类企业基本不存在资金门槛了,因此创业者应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结合各种形式企业的责任承担模式,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个人创业可以选择的形式主要有申请登记从事个体工商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团队创业则可以选择设立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不同的组织形式责任承担方式:

(一)注册个体工商户其经营收入归公民个人或家庭所有。

其中,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偿还;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偿还。

(二)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先用合伙企业财产抵偿,在抵偿不足时,由合伙人以其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由于公司以外的组织形式需要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创业者的风险承担能力并不高,因此在创业初期,建议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以降低创业风险。

但必须要强调的是,大多数投资者在创业过程中都习惯性地将企业理解为私人财产,因此企业的钱也是自己的钱。

但是在公司制度中这种意识是危险的,公司是独立于投资人的“法人”。

在一人有限公司中,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出现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交叉使用的情况,还有可能还会涉及挪用资金罪等刑事案件,真功夫创始人蔡达标被判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便是例证。

因此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投资人要把企业和个人财产分开,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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